关于对市政协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16 17:42

类型B

宁政函〔2018〕49号                     签发人:胡学军

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复函

马明年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宁陕县城关设立伊斯兰教活动固定处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陕县位于秦岭中段南麓,总面积3678平方公里,辖11个镇68个村12个社区,总人口7.4万人,有回、满、蒙、状、苗、瑶、土家族等10余个少数民族3000余人。其中,回族占全县少数民族的98%,主要聚集在江口回族镇,县城有50余户300余名回族群众。全县有依法登记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5处,集中分布在江口回族镇的江镇村(2处)、高桥村、竹山村、冷水沟村。

随着宁陕旅游业的发展,县城穆斯林群众不断增加,为保障穆斯林群众能过上正常宗教生活,在县城设立一处宗教活动场所十分必要。为此,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工作,2014年,县委统战部联系省伊协马西平会长到宁陕实地考察调研,省伊协马会长同意在县城设立清真寺并进行筹资,由县政府确定场址后按设计方案修建。目前,因未找到合适的地点,导致该活动场所未能开工修建。下一步,我县将协调各方力量继续寻找合适地点,待地点确定后,积极引导穆斯林群众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固定处所。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陕县政府办         8298518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

马明年委员:

市政府对建议提案办理实行目标责任考评制度,请您对本件的办理和答复填写意见(说明满意或不满意),并寄给市政府督查室(邮编725099)。如未填写意见,将视为满意。

建议提案


第310号关于建议在宁陕县城关设立伊斯兰教活动固定    

处所的提案


承办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


对本件办 理理答复 的话意见


 

 

 

 

 

 

 

 

 

 

                            

委员签名: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