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 zfbmnsxscjdglj/2018-0004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10-17 14:47 | 成文日期: | 2018-10-17 14: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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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宁市监处字〔2018〕25号 |
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猕猴桃酒案 |
宁陕县秦岭长春酒厂 |
刘富民 |
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猕猴桃酒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没收涉案标签;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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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市监当字〔2018〕33号 |
周左超经营过期食品案 |
周左超 |
周左超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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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市监处字〔2018〕34号 |
胡德武经营过期食品案 |
胡德武 |
胡德武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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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市监处字〔2018〕36号 |
张传春经营过期食品案 |
张传春 |
张传春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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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市监处字〔2018〕37号 |
钟少艳经营过期食品案 |
钟少艳 |
钟少艳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收涉案食品;罚款。 |
已履行,期限为15日内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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