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026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08-28 11:28 | 成文日期: | 2018-08-2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8〕17号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6日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为遵循,按照“大增绿、广蓄水、慎开发、自然修复、严监管”的总体思路,“多规合一”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在全县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屏障保护有力、生态经济效果显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树立保护就是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创造生态产品、增加生态财富、提升生态价值的途径和方法。
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突出“山水资源,文化遗存”主线,利用秦岭独特资源条件,稳妥有序的发展环境保护、生态旅游、生态观光农业、生态人居、康体养生、研发创意等产业,以绿色链条拉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成果共享。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按照严格项目审批验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三严”要求,加大保护和治理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重要领域与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宣传,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
三、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0年,全面遏制县境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基本规范;矿区复垦、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表水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全面改善规划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远期目标:到2025年,对县境的水资源、森林资源及土地资源等方面实现全面保护与治理,同时考虑城镇及农村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基本解决水污染及垃圾污染问题,全县生态旅游、康体养生、涉水产业和山林经济等生态产品产业体系形成规模,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排头兵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功能区划
1.禁止开发区。
涉及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或者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具体范围以生态红线划定范围为准)。
功能定位:秦岭生态安全核心区与生态保护区。
保护原则: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不得进行与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严禁滥捕乱采和践踏破坏,禁止破坏天然林和自然遗迹,严禁矿产开发。
主要任务: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加强野生生物资源保护,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维护森林、草甸、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努力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强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预警能力,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有序引导现有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退出。
2.限制开发区。
涉及范围:除城乡规划区外,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重点公益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功能定位:秦岭生态安全关键区与生态协调区。
保护原则: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要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不得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严禁毁林开荒、滥采、滥捕、滥伐等行为,减少面源污染,努力实现环境污染“零排放”。
主要任务: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防止开发建设导致栖息环境改变,实现野生动植物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长防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加大滑坡、泥石流及因开发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裸露、滑塌治理,尽快恢复植被。
3.适度开发区。
涉及范围: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
功能定位:秦岭生态安全外延区与生态循环区。
保护原则:在强化保护条件下,控制开发强度,按照“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工业开发控制地带,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禁止无规划的蔓延式扩张,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和规范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
主要任务:依据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优化空间结构,形成生态循环区。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高标准、高起点、规模化的要求,重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林特产品精加工业;完善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以自然遗迹、森林公园为基础的生态旅游。
4.生态保护红线。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保障秦岭生态安全。
涉及范围:将海拔2600米以上区域、《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域、《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秦岭东段中低山水土保持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良好湖泊划为生态保护红线。
主要任务: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相关地块,勘界定标,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组织论证后报国家批准。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
(二)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
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禁牧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到2020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70%以上,到2025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95%以上。森林面积稳步增长,林分质量稳步提高,构筑以天然林保护为核心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1.加强植被保护。
(1)封山育林。
以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为主要手段,辅以人工手段,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加大管制力度,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封山育林范围重点包括: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范围内的公益林,坡度在46度以上的有林地,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有林地,郁闭度<0.5的低质低效林地,分布有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以及人工造林难度大、且有一定数量母树分布的无林地。
对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和坡度在46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森林,严禁采伐。
实行分区管理,对边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植被恢复较困难的区域实施全封,对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区域实行半封,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有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区实行轮封。
封山育林区应明确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应配备专业护林人员,对管护困难的封育区要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卡哨,加强封育管护。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取土、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营林造林。
对2600米以下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1800米以下集中连片且人工造林有难度的宜林荒山荒地、灌丛地以及不具备封山条件的疏林地实施人工造林,所需经费纳入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造林技术标准,选用优质种苗,加强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造(播),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对区内郁闭度≥0.5的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未成林封育地)和覆盖率较大的灌木林地实施人工管护。对库区周围的荒山荒坡,实行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
加强交通沿线、产业园区绿化,推动树种配置合理,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形成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构建国土绿化网络。
专栏1 造林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完成人工造林0.2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
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约1.5万亩
森林抚育项目:完成森林抚育10万亩
(3)退耕还林。
将秦岭地区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形成新的林业空间,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植被,增加森林碳汇。
在充分调查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严格兑现补助政策,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退耕还林后,由县不动产局负责,县林业局配合,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4)火灾和病虫害防治。
完善森林防火应急、扑救、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专业化、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制订预案,重点防治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减少林木损失。到202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受害率控制在4.5‰以内。
专栏2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管护能力建设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1 森林火情监测网络 在全县重点部位安装防火语音警示及录像系统20个,远程视频监控监控系统6个。
2 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结合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点,在县森林公安局分局指挥中心安装森林防火大屏幕指挥系统,建立网络指挥中心。
3 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 国家级测报点,对华山松树大小蠹进行监测,松材线虫病监测,核桃、板栗病虫害监测,松树、核桃病虫害防治技术。
4 生物防治措施 “树虫一针净”打孔注药,松树病虫害性诱剂,核桃病虫害性诱剂
2.保持水源涵养。科学保护宁陕境内水资源和水环境,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安全。
(1)搞好水土保持。
把防治水土流失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相结合,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防御区和重点治理区。采取植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限制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遏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到2025年重点完成规划区内小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努力将土壤侵蚀模数降低至12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下。
(2)切实加强水源保护。
以水资源永续利用支持秦岭生态区及周边地区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认真实施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六大行动计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以及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优先解决城乡生活和生态用水,适当安排工业用水,稳定发展农业用水,保证生态环境用水。
(3)科学落实水功能区划。
经过努力,把生态环境保护区建设成为水资源安全高效的节水型生态区,形成科学完备的水资源涵养和保护体系、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到2025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水功能区和江河水质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
(4)积极推进流域治理。
加强汉江主要支流的流域治理。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建成汉江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3小”污染项目。
限制水电开发建设。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及各类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脆弱、敏感区禁止水电开发;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根据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结合扶贫、旅游及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适度进行水电开发;对已建成水电站实施生态改造或调整运行方式,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流量,加快推进绿色化改造,推动水电产业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2020年底前,完成县城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划定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专栏3 水源保护工程重点建设
水源地保护工程:新建县城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集镇、安置点等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源监控设施、流量控制装置、水源地隔离防护与宣传警示、水污染综合治理、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重点水源工程:继续推进陕西省的“引汉济渭” “南水北调”工程,进一步缓解关中渭河沿线城市和工业缺水问题。
防汛减灾工程:新建或续建防汛非工程措施,包括续建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监测预警平台,新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分析应用、预警设施设备以及综合保障体系等。
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95%以上。
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中央小水重点县项目、中央统筹资金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以及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
(三)保护生物多样性
防止生态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滥捕乱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群平衡,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1.重点领域。
一是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突出搞好天然林保护和养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
二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陕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重点对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金钱豹、林麝等重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开展兰科植物、红豆杉、古树名木等野生植物的保护、驯化与繁育。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突发疫情。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犯罪活动,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2.重点工程。
一是秦岭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项目,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先行探索在陕西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保护区生态保护宣教设施建设项目。
二是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植物物种的收集、引种驯化、栽培利用,开展组织培养、基因保存等植物多样性迁地保护研究。重点收集和保护秦岭植物区系的物种,保护秦岭地区典型生态类型和植物品种的多样性。
三是秦岭湿地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抓紧湿地的抢救性保护,采取积极措施,重点加强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皇冠山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和修复工作。
专栏4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重点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针对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上坝河国家森林公园、宁东森林公园等,保护秦岭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完整性。保护以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红豆杉、独叶草、新麦草为主的珍稀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维持其栖息地质量稳定。发展自然保护区群,构筑适宜的生态廊道,为珍稀物种提供相对完整和稳定的栖息地,保证重要物种基因交流。境内建设观测站,划界、设置动植物等保护监测站点,进行保护宣传工作,开展资源普查,加强生态修复。开展科学研究、生态环境教育、教学实习等项目,保护区内繁多的动植物种类和丰富多样的森林景观,以及天然山体、石体和水体景观资源。
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总面积2061.76公顷。开展人工辅助自然恢复植被;建设湿地植物观赏园;落实湿地植被的修复与重建;河床整治100.0hm2;建设洪水预报警报系统1套;河堤加固20.0 km;常水位以下生态护岸15.0 km;完善界碑、界桩、标牌等标识系统;鸟类投食点;道路(河岸)绿化;购置相应的防火、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医疗救护、日常办公、车辆等设备。
大鲵养护项目:在秦岭地区进行大鲵生存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驯养繁殖场。
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汉江流域在秦岭的支流每年定期的投放鱼苗,恢复自然种群数量。
(四)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治理水、土壤、大气等污染,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损害。
1.矿产开发与治理。
一是严格分类管理。重点开采区优先投入采矿权,资源配置的重点为大、中型采选加工企业;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的规划论证;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设立采矿权,已设采矿权要有序退出。
二是严格项目准入。对矿产开发项目,要经省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市矿产开发专项规划基础上制定细分规划;加强源头管控,禁止在秦岭地区的各类保护区内新立矿业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小型矿山,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符合整改条件的,督促其整合(技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关闭退出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
三是严格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县国土局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是严格治理责任。综合运用法规、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生物、工程、技术等措施,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是强化治理创新。探索矿产资源开发生态化治理新路径,破解矿产资源无序和粗放开发的难题。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明确权属与责任,构建保护全市矿产资源的规划体系,探索矿权出让新模式。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实施“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新型立体网络管理模式。突出“多规合一”,严守生态红线,严把准入关口,发展绿色矿山。要大力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构建技术集群创新体,整合社会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
专栏5 矿山治理重点工程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新建球磨厂房、原料和成品库房、办公及宿舍等用房,购球磨机、破碎机、耐纳特尾矿脱水机等生产设备,配套供排水工程、供电、供热工程;重点对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审查及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内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对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关闭开山采石矿山至7个以下,强化限制开发区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及引线,国道、省道可视范围内巡查长效机制建设。。
宁陕县新铺钼矿治理工程:位于江口镇,属中山剥蚀地貌和山间河谷地貌,无秩序的乱采乱挖活动导致采空区地面塌陷、泥石流崩塌隐患、露天开采破坏土地资源和地形地貌景观,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修建拦挡坝、挡墙、浆砌石护坡、截排水沟、覆土绿化。
尾矿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矿区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尾矿库突发事件拦截等防范设施等。
2.尾矿库治理。
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强化监管部门对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审查及运行监管。加强系统维护、升级和人员培训,确保正常运行;强化尾矿库源头监管,切实提高建设标准,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尾矿库环境应急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部门协同联合督察,实行年度目标管理。
夯实尾矿库治理责任。对有主尾矿库,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及时整改治理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对服役期满的尾矿库,督促企业自觉开展复垦与生态修复,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对无主尾矿库,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积极探索尾矿库综合利用途径。积极推广商洛市尾矿综合利用模式,广泛应用先进实用技术,以矿山企业为主体实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集中整治危、险、病尾矿库,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
3.重金属污染整治。
一是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对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企业关停。
二是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退耕造林、居民搬迁、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解决好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历史遗留问题。
4.农村环境整治。
以“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能源”为目标,以水源保护为中心,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8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一是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在有条件的村(社区)新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管网用来治理生活污水;购置垃圾桶、垃圾压缩车辆、勾臂车以及挂桶式垃圾清运车辆等,新建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鼓励就地资源化,加快整治“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切实防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
二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县财政局要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纳入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广农作物有机生产,限制使用化肥农药,力争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实现沼气配套,沼肥加工、贮存、配送等设施完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广实施垃圾分类方式;实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种植业“三降”工程,减少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建立农业园区面源污染监测体系。
三是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实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建设畜禽养殖污染物利用项目、沼气项目;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和禁养区;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健康生态养殖。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限养区,关闭、搬迁超出养殖利用率或养殖承载力的养殖网箱。
(五)发展绿色循环产业
以“低碳、绿色、循环、再生”为方向,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重点发展全域旅游、绿色工业、特色农业,努力构筑绿色循环产业体系。
1.发展全域旅游。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旅游示范县为契机,以“秦岭之心、绿都宁陕”为旅游品牌,以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全域发展为发展理念,以“山、水、田、城、村”旅游资源为基础,打好秦岭牌、唱好山水经,形成旅游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全域旅游格局,打造秦岭山地国际休闲度假目的地。
专栏6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程
景区景点环境提升工程:针对宁陕上坝河省级旅游度假区等景区,提升综合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旅游公厕、环卫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监控指挥设施、污水处理设施。
新景区环境综合保护工程:针对悠然山景区等新建景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环保公厕、垃圾收集点,购置垃圾清运车。同时适当在外围科学选设地点,建设垃圾填埋场。使景区垃圾处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建设供排水、排污体系、景区数字化体系、景区生态厕所等基础设施。
旅游特色小镇环境治理工程:针对皇冠镇(健康小镇)等特色小镇,完善供排水、排污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公厕、垃圾收集点,购置垃圾清运车。同时适当在外围科学选设地点,建设垃圾填埋场。加强环保宣传,建设环保警示牌或标语等,引导游客提高环保意识。
重点旅游示范村环境治理工程:针对筒车湾镇七里村(筒车水乡•七里人家)等示范村,建设环保公厕、垃圾收集点,购置垃圾清运车,大力加强生态环保措施,优化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宣传,印发环保宣传材料,引导游客提高环保意识。
2.发展绿色工业。
依托两大“园区”,整合提升现有存量,开发“飞地经济”增量,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工业产业,大力发展社区工厂,进一步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提升工业效益,构建循环产业链,吸引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加强宁陕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宁陕“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全面推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循环产业链,着力壮大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3.发展特色农业。
以全域旅游为引领,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坚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壮大林果产业、药菌产业、涉水产业、高山有机农产品种植业四大产业。
4.落实负面清单。
根据《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县涉及产业的负面清单主要有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限制类9类: 农林牧渔业1类包括猪的饲养;采矿类5类包括铁矿采选、钨钼矿采选、金矿采选、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建筑装饰用石开采;制造业3类包括牲畜屠宰、水力发电、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禁止类2类:木材和竹材采运、狩猎和捕捉野生动物。
(六)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
科学布局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加强规划建设过程中和实施后的环评监测和生态修复,推进县域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1.加快绿色交通设施建设。
围绕宁陕县“五纵五横”交通网和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县内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该统筹规划、科学选线、坚持边建设边恢复、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功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
一是加强道路两侧补绿、植绿、护绿,并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和绿化恢复,对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垃圾进行处理,在某些路段设立防尘措施,不得向河道、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
二是加强危险品道路交通运输环境风险的防护措施,设立危险品运输定点检查站,安排相关人员对秦岭区域危险品运输车辆开展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等,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三是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保护措施,可视具体情况建立防噪声的隔离栏,减少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影响,避免形成新的生态孤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的道路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是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除县城外,其余各镇和500人以上安置社区,应全部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围绕“宜居、宜业、宜游”总体要求,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宽带、饮水、照明、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广大农村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
三是更加注重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规范项目论证会审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新建矿权数量,加强对现有采矿权的监管,治理恢复已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
四是强化移民搬迁后的生态保护工作。为更好的保护宁陕县域生态环境,努力把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人民群众逐步实施搬迁计划,到2020年宁陕全县要完成2763户、7909人搬迁安置任务。
3.强化水源保障措施。
提高县城污水处理标准与处理率。继续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大对农村自来水饮水工程的投入,提高自来水的普及率。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以及各级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认真落实各级“河长制”。
4.严格实施生态修复。
一是对于生态环境受损严重地区,制定相关整改方案和时间表,采取严格的区域审批限制,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对现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及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生态环境受损临界区域,加强监测与预警,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治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二是区分不同类型,合理制定相关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针对生物多样性地区,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采取封禁等措施,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有条件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对于水源涵养地区,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河道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三是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进行山地灾害普查基础上,摸清危害较大的山洪、泥石流发育地带和数量,有计划地进行区域性灾害评估和小流域灾害危险性评估,完成秦岭山地自然灾害危险性区划并编制图册。
(七)民生改善
贯彻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生态保护力度与生态修复建设,促进秦岭地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聚焦脱贫攻坚。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精准帮扶与特困山区开发紧密结合、避灾扶贫移民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精准施策与到村到户扶持相结合、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脱贫攻坚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按照“六个精准”和“八个一批”总体要求,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帮扶,到2019年,如期实现整县脱贫摘帽,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2.强化公共服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让所有孩子都能接受良好教育。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启动“养育未来”整县模式项目,努力让每一位儿童都能健康成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搞好优质服务,提升人口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人才培养,着力引进紧缺人才,增强发展动力源泉。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实现参保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程,人大、政协监督重点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辖区秦岭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单元,将保护区划细划小,明确权责边界,做到网格边界清晰、任务明晰。逐级明确网格单元监管职责和责任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铁腕执法零容忍。健全镇、村二、三级网格体系,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秦岭生态保护精细化管理制度。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县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协调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三项机制”考核奖惩和领导干部追赶超越积分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每年与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三)夯实工作职责。坚持源头控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等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严把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的项目不准建设,海拔高度在1500米以上的区域和涉及需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准开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不准建设。坚持严守红线,规范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观测站并开展日常观测巡查,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砂、养殖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开发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行政处罚。强化秦岭生态管控,全面启动秦岭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开展“三保三治”行动,整合关停矿山企业、采石场,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恢复治理。狠抓问题整改,按照“六个不放过”要求对账销号管理,确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四)加大资金扶持。加大争取中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按保护的国土面积和生态环境价值核定生态环境补偿费并相应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加快建立秦岭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将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纳入到陕西省重大项目投资规划中,拓展融资渠道。按照“污染者负担”和“保本微利”原则,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积极推进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机制改革,推广PPP模式发展公益性服务及环保事业。
(五)强化科技支撑。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先进监测、监管技术手段,以实施自动化分级实时监控、定位以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加强区域GPS定位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各级中心测报点增加必要基础设施和设备,形成完整的监测预警系统,对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森林火情预警预报、土地矿产勘测以及动植物活动规律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充分利用水污染防治检测检验新技术,对重点保护流域的各出水口、排污口、河道等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水环境安全保障。利用遥感卫星技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测,做到准确定位,及时排查隐患和潜在风险。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新型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减少或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六)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生态保护基金,用于生态保护。各级、各部门要带头学习秦岭生态保护的各项条例、规划与规章制度,使广大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执法的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深入宣传秦岭保护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营造贯彻实施规划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保护大秦岭青年志愿者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湿地日”等各种纪念活动,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议事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