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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02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9-02 11:33 成文日期: 2018-08-3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8〕18号 公开目录: 宁政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安政发〔2018〕1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重点检查,全面整治”和属地管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县镇联动,强化考核,排查、整治各类开发建设、工农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风险源,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管控态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青山、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为“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和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县夯实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使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确保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涉及环保信访案件全面核查销号,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第二批“回头看”准备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形成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治理的常态化机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三、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山开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砖厂“冒黑烟”、建筑工地扬尘、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散乱污”企业、环保联合执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四、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局牵头负责矿山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县农水科技局牵头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县经贸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实施。各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10项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衔接协调、督办通报、信息报送、工作总结。

五、实施步骤

本次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8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其中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延长至2019年3月。总体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31日前)。制定各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和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氛围,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

(二)问题排查阶段(9月1日--9月11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开山采石采矿、饮用水源地、建筑工地扬尘、乱放烟花爆竹、砖厂“冒黑烟”、垃圾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固体废物、企业“散乱污”、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等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摸清底子,建立整改任务清单。

(三)整改处理阶段(9月12日--12月10日)。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生态环保问题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媒体、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镇、各牵头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日程表和“作战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强化保障落实措施,认真扎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四)验收巩固阶段(12月11日--12月21日)。围绕建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长效机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各镇、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21日前报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对突出问题整改、整治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祁连山、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教训,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班人共同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强化统筹协调,县发改、环保、经贸、公安、住建、国土、林业、农水科技、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要将10项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点督查督办内容,适时开展巡查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而不实、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及时通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处理。县考核办将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畅通信息报送。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牵头部门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整治行动结束以后,各牵头部门要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报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由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四)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附件:1.宁陕县矿山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宁陕县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宁陕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宁陕县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宁陕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7.宁陕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8.宁陕县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9.宁陕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0.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抄送:市环保局。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1


宁陕县矿山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矿山管理,着力解决目前因矿产勘查开发引发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宁陕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年—2020年)》,以矿权数量逐步减少、有序退出为目标,建立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开采、安全生产、绿色发展、严格监管的长效机制。从现在起全县范围内矿权数量只减不增,铁路、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坡面可视范围不得进行任何矿山开采活动,各类禁采区,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要限期退出或关闭,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面貌。

二、整治任务

(一)现有金属矿山以退出为主。凡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综合利用率低的矿山,引导其退出并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虽有资源储量,但开采方式不合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有资源储量,能做到采选分离、边生产边治理矿山环境的,要提升环保标准。

(二)现有采石类矿山、页岩砖厂,以整合压缩改造提升为主,坚决减少此类矿山数量。对年生产规模10万吨以下的采石企业和年生产规模在2000万块(或5万吨)以下的页岩砖厂全部停产限期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计划关闭,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退出。保留的石料和页岩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

(三)现有其他非金属矿山,除保留部分矿种(如重晶石、石煤、水泥用灰岩、石英矿、叶腊石等)外,以退出为主。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

(四)现有探矿权,以退出为主。现勘查阶段为普查的探矿权,延续时均应提高到详查阶段。详查工作到期后,提交详查报告。资源储量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在发改部门产业负面清单的可转为采矿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注销。

三、责任分工

(一)县国土局要制定本辖区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矿业权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要重点排查中省环保督察及省委专项执法检查反馈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矿山。对各类违法违规采石、采矿企业,不能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中省环保督察及省委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矿山,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关闭。

(二)县国土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和矿权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在勘查开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查处河道违法开采行为及矿权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在水土保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县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负责查处矿权在有效期内的矿山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林地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矿山在火工材料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维持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妨碍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坚持铁腕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排查不彻底、查处不到位、整治进度慢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对情节严重、对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进行问责。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国土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国土局每月25日前向市国土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附件2


宁陕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确保饮用水安全,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为目标,以排查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紧盯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农业及生活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管理防控措施,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任务

全面整治渔洞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水环境保护要求并保持稳定达标。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识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依法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且保护完好;风险防控及应急能力健全规范;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设置有隔离防护措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建设有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重点整治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问题,以及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对环境违法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清理整治到位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主体责任,仔细核查问题。城关镇政府、县农水科技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开展详细的摸底调查,确保问题不漏项。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整改销号。保护区必须设立边界警示标志,对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严禁直排,制定保护区内居民搬迁方案并加快搬迁。完成整改的,由县农水科技局牵头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向市水利局申请验收销号。

(三)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整治成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排查不彻底、查处不到位、整治进度慢,或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当镇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启动问责。


附件3


宁陕县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砖厂“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县在营页岩砖厂实现“四有一达标”设施稳定运行,排放稳定达标。

二、整治任务

(一)深入实施页岩砖厂“四有一达标”治理。各镇镇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页岩砖厂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在线监测设施全部实现第三方运维。2018年9月30日前,对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二)全面完成粘土砖厂拆除任务。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全县粘土砖厂整治“回头看”,防止工作反弹,确保全县粘土砖厂实现“清零”。

(三)加强执法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常规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继续违法生产“冒黑烟”的,依法依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和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坚持铁腕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砖厂“冒黑烟”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县级各责任部门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4


宁陕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铁腕治霾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和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扬尘治理防治6个100%措施,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二、整治任务

(一)各施工工地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开工前和施工阶段的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工地门口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暂无条件实施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沉淀池,保持车辆出入清洁,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

(三)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实体砌筑围墙或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轻型彩钢板等新型围挡;房屋建筑工程必须随工程进度使用国家规定的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清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

(四)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外抛扬垃圾。

(五)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封闭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散体材料等车辆要做好冲洗、全遮蔽、清洁等工作,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渣土车冲洗不到位的,坚决禁止驶出工地。

(六)暂时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有效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洒水压尘,避免清扫引起的扬尘。

(七)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八)落实各领域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各建设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政府要制定辖区内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工地扬尘防治及工地扬尘污染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二)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对全县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和考核;对全县已纳入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渣土车辆道路抛洒及取土点周边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三)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指导。

(四)县国土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五)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工地、过境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六)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严格铁腕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住建局每月25日前向市住建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附件5


宁陕县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和空气质量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严排查、打非法、强管控、重宣传、保平安”为主题,积极宣传引导市民保护环境,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开展整治工作,加强执法严管,着力解决全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二、整治任务

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确定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重点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外,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燃放由县公安局会同安监部门确定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规格以外的;市县区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等予以整治。

三、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对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各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到户明白卡、发布通告、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市民保护环境、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整治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法。对发生在辖区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严格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从重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

(三)长效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安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管理,从源头上限制非法燃放行为。辖区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居民小区、党政企事业单位,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充分发挥社区治保组织、小区物业管理、党政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辖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整治不力,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县公安局于每月25日前向市公安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上报,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附件6


宁陕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油烟管控,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铁腕治霾工作和加强城市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动全市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

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和露天烧烤摊点均为清理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如下:

(一)餐饮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清洁燃料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对未使用清洁燃料和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油烟净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强制关停或取缔。

(四)对无门店流动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县创建办牵头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分工抓好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坚持铁腕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创建办每月25日前向市城管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附件7


宁陕县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绿色有机循环理念,推进农业农村清洁生产,加大养殖场排污整治,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与利用,实现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有效治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加大养殖场清理整治力度。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专项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对没有防污处理设施设备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要抓紧制定退养计划,加快实施退养。加强渔业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二)整治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放。各镇要集中开展对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严格落实禁养、限养制度,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信息化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对未列入节能减排项目且无粪污处理能力的,要责成养殖场尽快解决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对整改无望的一律关停。

(三)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要按照《宁陕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把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要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巡查督查,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自觉杜绝露天焚烧,积极参与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加大秸秆机械还田所需的机具的配置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示范推广。

(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种植大户为重点,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节药控害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肥、缓释肥、水肥一体化和绿色防控等新技术,调整肥药施用结构,减少肥药用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五)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与利用。在农药废弃物包装物回收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扩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试点,推动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等多种回收利用机制,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大力推广使用0.01mm以上加厚地膜,重视可降解地膜的推广使用,督促种养大户对农田中的白色垃圾及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与集中处理,减少农业投入品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严格督查检查。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农水科技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农水科技局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附件8


宁陕县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现制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医疗固废为重点,全面排查固体废物堆存点位、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二、整治任务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镇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辖区内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查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具体来源;以重点区域(工业园区、矿山开发区)、重点行业(化工、矿山采选、垃圾及污水处理、医疗卫生)、重点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为重点,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建立台账,逐一排查。

(二)强化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对10吨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要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职责,限期完成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

(三)依法严厉打击。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利用双随机、网格员等人防手段全面巡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环保部门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对参与固体废物违规收运处置、非法倾倒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县级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坚持铁腕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9


宁陕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依法依规整治全县“散乱污”工业企业,有效遏制乱排乱放行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及属地管理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关停取缔一批、整治规范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二、整治内容

(一)依法关闭一批企业。对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整改规范一批企业。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相关审批部门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三)搬迁入园一批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搬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三、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县工信局:负责牵头协调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协调供电、供水单位,配合完成针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断电、断水等强制措施。

2.县国土局:会同镇政府对辖区内涉案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3.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执法监管。重点对企业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以及排放达标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县住建局:会同镇政府依法查处企业违反建设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5.县市场监管局:会同镇政府及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核查“散乱污”企业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手续,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依法依规查处。

6.县安监局:会同镇政府及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取缔或关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协调、亲自落实,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快整治,务必做到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坚持铁腕执法。各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运用好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工作法”,切实加大企业“散乱污”整治工作督查督办力度,推动解决环保突出问题。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经贸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经贸局每月25日前向市工信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县环保督察整改办(县环保局)。

附件10


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原则,夯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增强环境执法合力,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中省环保督察巡查和执法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执法内容:重点排查秦岭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尾矿库、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等方面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环境问题;中省环保督察巡查和执法检查反馈问题。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水科技局、县安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确保饮用水水质为目标,以排查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紧盯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排污口和农业及生活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管理防控措施,彻底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执法内容:重点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的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及保护区划定,边界标识设立,一、二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农水科技局

配合部门: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要求,着力优化市民生活环境,严格施工及道路扬尘监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执法内容:对全县施工工地贯彻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开展检查,确保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创建办,各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县城区餐饮油烟整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县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动中心城区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执法内容:重点对县城区餐饮单位清洁燃料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污染物规范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检查,对无门店流动占道经营烧烤摊点开展明察暗访和巡回执法检查,依法清理取缔。

牵头部门:县创建办

配合部门:城关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次专项执法整治活动作为解决辖区环境突出问题重要举措,认真组织,确保实效,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二)严格执法办案。各联合执法组要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对督查、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汇总报送县环保局。对检查交办的问题,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问题交而不办,办而无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有案不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工作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各镇、各责任单位要确定联络人员,每月22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县环保局每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