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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03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1-14 15:01 成文日期: 2018-01-1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6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存在拖欠行为的企业实施招投标限制。各类建设领域项目施工招标时,凡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未能解决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各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组织部门在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前,必须要求投标企业到县人社部门对其前三年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进行评价确认,由县人社部门开具无拖欠工资证明。企业未获得县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严格限制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 

外省注册的施工企业在宁陕县境内投标时,应该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企业未获得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由县人社局严格审核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后,再准许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

二、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制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时,按工程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向建设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农民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一年内有拖欠工资问题,确需向其收取工资保证金的,允许其通过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等方式,履行工资保证金缴纳义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由县住建、交通、农水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业内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暂停拨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核定的工程量及施工合同约定按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款时,将人工费用(拨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拨付管理,并保证先行拨付人工费。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其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监督分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款项只能用于向农民工工资卡上转帐支付工资,建设单位不得提取现金。

四、建立县应急周转金制度。县政府已设立应急周转金50万元,存放于县人社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应急周转金主要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垫付资金由县人社局负责追偿。

五、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肃处理。要监管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要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和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分包企业进行施工。凡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严重且未及时稳妥解决的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限制其进入宁陕县建筑市场。

六、加大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综合监管力度。县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水科技局、文广旅游局要逐项目确定专人负责,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案件专查,对各类建设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工程款和工资进行分账管理,定期检查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台账。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县住建局、交通局、农水科技局要按规定向县人社局报送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人一览表。

七、综合施策联合整治突出问题。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县人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依法限制相关业务。因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县人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依法限制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全县的投标活动;由于拖欠工程款、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导致县人社局的执法文书无法履行,县人社局要按照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案件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县人社局在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以书面形式将案件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矿山和勘查项目、商贸流通用人单位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县人社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停业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或取缔其相关业务资质。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拖欠工程款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从速从快处理,并严肃追究项目、主管部门、镇政府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八、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县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实的典型案件及失信企业,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失信惩戒情况相互书面抄送通报,形成惩治合力。

九、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依法迅速处理。在所有建设工地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公示牌,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和接待服务窗口,开通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全天候受理农民工投诉,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拖欠工资案件,快速立案、高效查处。强化应急管理,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合力处置,尽快平息事态,防止激化蔓延。

十、快速高效查办涉嫌犯罪案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县人社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各司其职,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可提前介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分析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情况,协商解决案件查处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地得到刑事打击。

十一、强化治欠保支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的行业、部门、乡镇进行挂牌督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职能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项目包抓、新增欠薪排查、长效机制健全等工作落实不力的镇、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追责。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