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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08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4-07 17:50 成文日期: 2018-04-0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38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石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四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安全”三项攻坚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省政府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安排部署了道路交通、危化品、煤矿三项安全攻坚行动,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我县又结合无石煤矿的实际,在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决定开展道路交通、危化品、建筑施工三项安全攻坚行动。省、市、县开展的安全攻坚行动是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主要抓手。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魏小林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郑常涛任副组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同时,分别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县交警大队、安监局、住建局,负责各攻坚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要压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紧抓重点环节,全面推进三项攻坚行动开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源头管控,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安委办要制定督查方案,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县三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三项攻坚行动纳入季度差错登记考核,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对攻坚行动中不认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项攻坚行动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摸清、找准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档登记、确定专人跟踪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等方式,保持安全生产依法严管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四、深入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要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攻坚行动信息月报制度,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每月1日前向县三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附件:1.宁陕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2.宁陕县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3.宁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附件1

宁陕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明显强化,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县交安委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县交安委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田波任组长,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邓祖恒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安监局、交通局、教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全力抓好本部门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专项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认真做好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落实工作

1.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落实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整改意见》(陕安委〔2018〕3号)和市政府《落实省安委会〈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安政函〔2018〕27号)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县安委办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局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2.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县交通局、安监局要分别牵头组织各交警中队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安监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3.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每月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最大限度消除人、车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二是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要依法加强申报审核,对未提交申报审核资料的营运性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三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治理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问题,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四是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面包车、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等车辆的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对已开通和即将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安监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4.开展国省道、县乡道、高速公路引线和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依据标准规范,深入排查治理公路隧道、桥梁、长大下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通行环境恶劣等路段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2017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路段和春季冰雪冻土消融路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排查210国道、西汉高速宁陕段引线、210国道县乡道路及城区道路交叉路口渠化是否匹配、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是否齐全;县乡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镇等事故易发点段的标志标识、安防措施是否到位。(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安监局、住建局、公路段、西汉高速宁陕管理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二是县交通局运输部门要协调西汉高速宁陕管理所、秦岭管理所,认真排查宁陕县境内高速公路引线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高速公路引线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运转是否正常,照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隧道洞口结构是否安全,洞口路基与隧道之间、桥梁与隧道之间的护栏过渡段是否设置,隧道口路面是否平整,洞口标志设置是否规范齐全,洞口路面标线是否按规范施划,是否清晰完好,洞口立面标记及洞内外其他视线诱导标识是否清晰有效。县交警大队要加大公路日常路面巡查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西汉高速宁陕管理所,并配合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县交通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县旅游部门要督促指导旅游景区运营单位开展景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县旅发委牵头,县交通局、交警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5.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一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要按照特别危险路段优先、交通流量大优先、旅游道路优先的原则,全面整治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的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路段隐患。要加快实施桥梁护栏改造工程,加大对辖区内桥梁及其引道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改造。要加快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国省干线桥梁排查,对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迅速组织整治,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要加快实施公路标识标牌标线健全完善工程,加快实施全县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等标志的制作及安装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道路中心线的施划。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安监局、公路段、住建局、西汉高速宁陕管理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二是县旅发委要加强对旅游景区运营单位治理景区道路安全隐患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景区道路运输管理,推动治理取得实效。(县旅发委牵头,县交通局、安监局、交警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三是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工作,安监部门、各交警中队要对近三年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建立台账,按照职能职责和相关规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经费,确保治理到位。(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安监局配合)

6.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县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县交通局、安监局分别牵头,县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四)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7.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健全“122”“125”“113”“123”道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机制,依托各交警中队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农村劝导站等执法站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违规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客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各交警中队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农村道路、县乡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行经高速公路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四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施划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攻坚行动期间,各交警中队要以每一个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一个月的第二、四周为查处城市和国省道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高速公路引线、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穿插组织进行。(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农水科技局、教体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8.开展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不断深化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改变现有平台系统之间不联不通的状况。县交通局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全面系统排查整治“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严格依法查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行包检测仪安装率达到100%,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安监局、教体局、旅发委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9.开展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组织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分别牵头,县安监局、教体局、旅发委、农水科技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0.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各交警中队要积极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二是以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拥堵滞留问题为重点,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线路进行梳理和优化。三是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落实。(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安监局、公路段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1.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县教体局等部门要依托县交通局、交警大队各中队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查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县教体局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2.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推广“咸阳模式”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镇办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监察站,要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保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伍装备、待遇。各交警中队要加强对镇办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五)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县交警大队各中队要积极开展和参与京昆高速“8·1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等活动,认真分析辖区典型事故的成因和预防对策,大力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提升。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巡展活动,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的频次和密度,进一步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浓厚氛围。(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委宣传部、交通局、农水科技局、教体局、安监局、旅发委、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4.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中队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5.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交警大队各中队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委宣传部、交通局、教体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二是在县电视台、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和刊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各镇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局、安监局、教体局、旅发委、农水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16.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县交通局要联合县交警大队、教体局对辖区职业驾驶人开展安全在教育活动,一是以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大队、教体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按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广泛宣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做好省市展督导检查准备,县交安委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县交安委各相关单位是实施主体。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狠抓整改落实,真正做到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负其责,联动治理。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交安委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开展攻坚行动,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三)加强督导,严格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攻坚行动“走过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党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每月22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报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县交警大队   汪成敏

联系方式:0915-6823736      18909153801

附件2

宁陕县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大力推动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和管控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态势趋稳向好。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局长高山任组长,县住建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搬迁办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细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检查。全面检查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基础管理、应急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开展等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集中检查整治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等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在工程项目中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高温雨季、冬季冰雪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与安全带班值班制度不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

(二)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用电和现场消防等危大工程,以及各类建设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一是强化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合规性(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二是加强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三是加强起重机械、施工吊篮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施工吊篮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四是重点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和隐患,开挖山体土石方工程涉及排水设施、放坡以及起重机械的基础是否稳固,防范因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五是加强临时用电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闸箱门锁是否齐全,严防触电事故发生。六是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人员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严防建筑施工火灾事故。

(三)从重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攻坚行动期间,一是对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将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和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项目经理扣分、停止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各项整治要求。县住建局要督促各建筑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攻坚行动整治内容,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指令和时限,迅速开展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县住建局将按照攻坚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档登记、销号管理,并确定专人跟踪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消除一个、销号一个”。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将挂牌督办、限时整改、跟踪办结。对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监督执法、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将从严打击和从重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各建筑企业要研究制定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方案报送县住建局备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全县各建筑企业严格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所承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整改攻坚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建筑而企业和在建工程开展全面的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前阶段开展的安全攻坚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再次核查各类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县住建局要督促各建筑企业认真总结,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住建局。县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组织好本次攻坚活动的验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县住建局督促各建筑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落实全年整治重点内容,突出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攻坚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攻坚工作。县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作,抓好问责问效,对开展攻坚行动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县住建局要督促各建筑企业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县住建局质安站  鲍胜利

联系方式:0915-6822133   13509153179

附件3

宁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宁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安委办副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郑常涛任组长,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移民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县安监局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摸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底数,特别是人口密集区企业底数,建立台账,强化安全监管,分类分批搬迁改造。县住建局要科学制定县液化气站、天然气公司搬迁改造方案,加快推进2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落实。(县安监局、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委、消防大队、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职能和职责落实)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住建局、移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职能和职责落实)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安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职能职责落实)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县安监局牵头,县经贸局、县移民局等部门配合,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职能职责落实)

(五)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年底前全县安全风险C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及时更换有关证照。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全面提升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安监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职能职责落实)

四、整治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组织检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县安监局、住建局、经贸局、移民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攻坚阶段(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12月10日)。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安全阶段性的督查、抽查。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县安监局、住建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移民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安监局、住建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移民局等行业部门要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和弱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晰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力度,强化执法。各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要以这次攻坚整治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县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联 系 人:县安监局  张建

联系方式: 6826822  1390915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