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6月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09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18 18:11 | 成文日期: | 2018-07-16 00:00 |
发布文号: | 督查通报〔2018〕第22期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第22期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4-6月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4-6月,县政府办向各有关单位转交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31件。截至目前,已办结106件,占81%;正在办理25件,占19%。从办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使批示事项得到及时办理落实。同时,也有少数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领导批示件办理重视不够,办理工作拖延应付,办理情况不及时汇报衔接,影响了县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以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工作态度,以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对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除开要求时限以外,一般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结果(紧急事项立即办结并报结果);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批示件,一般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结果(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可书面提出延期办结申请)。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未按时办结的批示件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并依据《差错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差错登记。
附件:2018年4-6月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事项未完成情况统计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