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政办发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09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135
  • 宁陕县财政局

    5556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72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75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7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4
  • 宁陕县民政局

    1356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宁陕县文化 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10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4-21 08:05 成文日期: 2018-04-1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42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宁陕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宁陕县文广旅游局更名的批复》(安编办字〔2018〕13号),将宁陕县文广旅游局更名为宁陕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加挂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宁陕县文广旅游局全部职责划入宁陕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二)新增和加强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业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业、旅游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各镇文化建设和旅游村镇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项目的编写、申报及组织实施。

(三)贯彻推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业的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拟定地方行业管理标准;依法对全县文化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旅游建设经营市场实施监管,做好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负责演出市场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及变更许可,文化类民营非企业单位设立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离审批,建立城市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出版物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负责全县2A以下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及2A以上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申报、复核与管理,全县农家乐、家庭旅馆、乡村酒店星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村镇创建,做好省市旅游村镇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依法申报全县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维护所辖行业正常的建设经营秩序。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发挥县假日旅游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牵头做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加大旅游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协助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妥善处置游客投诉以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业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组织全县旅游业重大课题调研,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旅游网站建设;强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组织所辖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建立健全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全县电影工作,协调监督全县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等事项。

(六)协调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规划和开发建设;审核旅游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宣传品和纪念品开发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文化、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七)加强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开展所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依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进行监管,对文化营业场所和出版物市场实施行业管理;规范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协调查处违法新闻活动;规范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盗版侵权活动;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指导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依法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管,查处旅游违规、违法案件,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组织开展全县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各镇文化业务工作;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引群众文化发展方向。

(九)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工作。

(十)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相关意见,组织建立并丰富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陕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起草、文印、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会议组织筹备、会议精神传达、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干部及选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等申报,离退休人员管理;牵头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做好水电、财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的管理;配合搞好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本局党建、计生等工作。

(二)文化文物广电股

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促进上述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宣传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推行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拟定地方行业管理标准;依法对全县文化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实施监管;负责文化类民营非企业单位设立许可,演出市场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及变更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建立城市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离审批,出版物设立审批及变更许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负责全县著作权和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工作,协调查处盗版侵权和违法新闻活动;推进各镇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各镇文化综合服务的管理、技术培训工作和开展全县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制定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精品工程计划,指导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制作宣传及交流活动;组织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新闻稿件和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开展全县文化、文物领域资源普查工作,协助做好文化项目的招商引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文物保护、利用、维修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协助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指导文学、艺术、出版等相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三)旅游规划发展股

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旅游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贯彻推行中省市关于旅游业的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拟定地方行业管理标准;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县旅游要素、指导旅游业规划与建设,协调推进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协调各镇旅游规划的编制、评审和重点旅游项目的规划、评审、建设;负责全县2A以下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2A以上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申报、复核与管理;负责省市级旅游示范村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家庭旅馆、乡村酒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开发项目库建设,指导全县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各镇、旅游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工作;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做好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依法申报全县经营国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监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旅游产业发展相关行业和部门,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实施全域旅游;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红色旅游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业重大课题调研,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有关协会工作。

(四)旅游市场促进股

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发展战略,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等。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旅游客源市场调研、做好旅游网站建设指导工作,建设管理微博、微信,收集发布旅游动态信息和包装、推介旅游线路;协助做好旅游产品、纪念品、宣传品开发;制定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县旅游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负责旅游宣传、推介和咨询服务;负责旅游文化挖掘,指导景区景点及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文化建设;负责指导景区景点和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人员编制

宁陕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原县文广旅游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