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筒大路路基内边坡防护工程交由我县建设的函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13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5-18 10:56 | 成文日期: | 2018-05-1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8〕47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引汉济渭建设有限公司:
在贵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筒车湾至大河坝库周交通复建工程(以下简称筒大公路)建设进展顺利,路基分部验收已完成。为进一步改善库区交通条件,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库区贫困群众脱贫步伐,我县于2017年5月筹措6617万元启动了筒大公路“四改三”项目。截至目前,筒大公路“四改三”项目已基本完成路基改造,拟于近期启动路面硬化。但按《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转送〈陕西省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关于对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筒车湾—大河坝库周交通复建工程路基内边坡防护补充设计的批复〉的函》(引汉建函〔2017〕185号),贵公司对筒大公路内边坡防护工程已按四级公路完成设计和批复,其内边坡防护方案及投资无法满足三级路边坡防护需要。为加快筒大公路“四改三”项目建设,请求贵公司按库区移民办批复的筒大公路内边坡防护投资规模,将该项目交由我县建设,因“四改三”造成的内边坡防护投资增加费用由我县自行解决。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