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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18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14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6-03 15:05 成文日期: 2018-05-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65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8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宁陕县2018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89号)精神,巩固和扩大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组建3家以上公益林经营管理合作社,公益林资源综合利用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建成山地药材、板栗、核桃、苗木花卉、特种植养殖等5大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全县林业总产值达到13亿元,带动农民人均增收6500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林权管理信息化水平

1.完善林权信息化管理平台。采用“互联网+林权管理”模式,依托林业大数据系统,进一步提升宁陕林权管理网络平台功能、集成林业信息,实现林权网上查询、网上评估、网上审批、网上交易、网上服务、网上监管等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2.开展公益林预收益、林权收益网上“一站式”服务。搭建公益林预收益、林权收益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探索公益林预收益权确权登记制度,深化林权评估、抵押制度。推行林业和金融部门的机构联动机制,县林业局将全县的公益林预收益证明、评估报告一次性提供给银行,100万以内的林权抵押贷款由银行为有需求的收益权人依规直接办理授信、贷款手续,100万以上的林权抵押贷款由具有3年以上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依规办理授信、贷款手续。(牵头单位:县金融办、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境内各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二)深化公益林经营管理创新

3.推进公益林经营管理合作社建设。鼓励群众以林地入股组建公益林经营管理合作社,全年组建3家以上公益林经营管理合作社,变分散经营管理为集中经营管理,管理或经营收益由管理方、农户按股份分配,参与合作社经营、劳动的农民按约定取得报酬。(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4.继续深化公益林经营管理。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要求,有计划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开展抚育、人工林营造以及发展林下经济、开发生态旅游、开展抚育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经营活动,全年公益林资源综合利用面积3000亩以上。(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5.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继续推进公益林融资、抵押和公益林经营权流转,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县级林业部门批准,探索以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集体公益林经营权,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农水科技局,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6.深化公益林网格化管理机制。继续规范、完善森林、国土、水资源和环境管理保护“四位一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测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网格监管制度、细化监管措施、夯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水科技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7.推进林业“三变”改革。以放活林地经营权为核心,推进集体林地、林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能人大户参与林业“三变”改革,通过联合、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将集体林资源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进村集体林地资源股份化、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局、农水科技局,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8.探索推行林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引进林业职业经理人,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创业扶持制度,对林业职业经理人领办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对具有本县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取得林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并在我县受聘或领办林业经营主体的,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农水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9.引导资本发展林业生态产业。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或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林业职业经理人带资入股,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全力推进林麝(梅花鹿)产业示范县建设,建成山地药材、板栗、核桃、苗木花卉、特种植养殖等5大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完成全市山林经济示范县创建,建成市级林业园区1个、县级林业园区10个,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四)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0.规范林业社会化组织建设管理。加强对林业社会化组织的培训、管理,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规划设计、林业技术培训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供销社、农水科技局,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11.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管护等公益性服务的范围,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更多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整地、造林、抚育等林业机械的,纳入县财政补贴范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农水科技局,各镇。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

12.推行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组建森林保险灾害损失理赔鉴定专家组,使森林保险理赔鉴定工作更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永安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5月底前,筹备、动员阶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2018年6月至11月,具体推进落实阶段。

(三)2018年12月,自查、总结和迎验阶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工部、县金融办、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水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卢益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继续深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建立集体林业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鼓励各镇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各镇要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纠纷调处。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加强纠纷调解仲裁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落实林权纠纷调处激励政策,提高林权纠纷调处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注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重大纠纷案件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创新宣传手段、强化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落实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林业局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纳入各镇及相关部门的差错登记。县政府将对深化集体林业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