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15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5-27 17:09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8〕50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省、市工商局对我县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督查情况看,截止5月20日,全县企业已年报413户,公示率72.97%;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报年172户,公示率67.19% ;个体工商户已年报1613户,公示率44.29%。总体工作位于全市11个县区第5位,但此项工作结束时间为6月30日,如再不努力,工作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各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个别镇对年报公示作为市场监管方式重大改变认识不足,存在有畏难情绪。工作安排不及时,指导服务不够,推进力度不大,造成工作被动。二是个别镇没有按照信息化要求完成企业催报工作。截止5月20日,依然有个别镇没有运用年报催报功能向企业联络员或法定代表人进行电话和短信催报和通知。三是个别镇人员调整后,没有及时衔接相关业务,导致此项业务停滞。四是宣传不到位。个别镇对企业年度申报政策宣传不够,年报工作得不到企业重视,影响了年报进度。为确保我县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落实专人,夯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时限,加快行动
依据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此项工作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镇要加大宣传,强化服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户通知到位;对联系不上的,要逐户上门督促;对新开业以及由于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联络员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形成合力,促使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按期达标。
三、密切配合,强化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行政许可部门要密切配合,应当及时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加强指导,严格督查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各镇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力度,争取在6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的年报公示工作。请各镇分别于5月31日、6月15日前将本镇企业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段安萍,联系电话0915-6823270,13992561756),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将纳入差错登记,并严肃责任追究。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附件:各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