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政办发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408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1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135
  • 宁陕县财政局

    5556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72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069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82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5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7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34
  • 宁陕县民政局

    1356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16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6-28 14:51 成文日期: 2018-06-25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7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为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解决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的问题。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13号)及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脱贫办《关于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卫计发〔2018〕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政策倾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使贫困群众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对象。县扶贫办核定享受政策的2016-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以来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

(二)保障期限。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

(三)筹资标准和资金来源。补充保障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与新农合资金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负担30%。市县财政负担70%,市县负担部分按照2:8比例分担,年度内报销不足时,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充。

(四)经办方式。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由县合疗办具体办理补充医疗保障报销业务。

(五)保障水平。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住院合规费用报销仍达不到80%的,差额部分全部由补充医疗保障填平补齐,足额补充,确保贫困人口享受“四重保障”后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

(六)方便群众。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纳入县域内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做到“一条龙”服务、“一张单据”结算,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县域外住院就医的经新农合直通车报销后,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专人实行代办制,携带患者户口本、健康扶贫保障证、新农合结算表(单)、住院发票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惠农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60个工作日内到县政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按照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顺序依次申报办理报销;在县域外住院就医未经新农合报销的,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专人实行代办制,携带患者户口本、健康扶贫保障证、缴费票据、合疗证、住院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惠农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于60个工作日内到县政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顺序依次申报办理报销。

三、管控资金

补充医疗保障资金是贫困人口的救命钱,必须强化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杜绝过度医疗,发挥补充医疗保障资金的最大效益。

(一)建立合理就医秩序。协议医疗机构要严把住院指征,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应首选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如县域内不具备诊疗条件,按照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可转诊至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

(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技术。不得做不必要的检查,开大处方、购买贵药,过度医疗。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镇卫生院严禁出现非合规费用,县级医院控制在5%,省、市级医院控制在8%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负担。

(三)实施单病种付费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计委、人社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的要求,严格执行单病种管理规定,非单病种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次均费用增长比例、药品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等,降低医疗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卫计、财政、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负责工作协调,并督促各部门落实补充医疗保障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补充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县卫计局负责加强对协议医疗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县民政局负责民政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及时与县扶贫局贫困人口信息数据的更新,保持数据一致,并及时办理民政医疗救助业务。县财政局负责根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数筹集资金,做好资金划拨监管工作。县扶贫局负责及时将清洗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和动态调整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县合疗办要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对补充医疗保障报销情况在县、镇、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及时公平享受政策。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向贫困群众宣传补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增强参与意识,让广大贫困人口真正享受到“四重保障”报销,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