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16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21 15:16 | 成文日期: | 2018-07-18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78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二季度,各镇各部门坚持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狠抓监管执法,推动标本兼治,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三季度,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旺季,各类项目建设速度加快,用电负荷增大。目前正处高温汛期,大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极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和矿山水害、危化品爆炸泄露、消防火灾、建筑坍塌、涉水涉电等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监管压力剧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结合辖区和行业安全工作实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确保第三季度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
1.道路交通安全攻坚。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对照《宁陕县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结合6月15日在旬阳县召开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检查。突出检查重点车、重点人、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路面管控执法,努力实现“三不一降”,即: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大范围长时间严重道路交通拥堵,不发生因道路交通引发的严重负面舆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
2.危化品安全攻坚。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对照《宁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检查。突出检查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夏季高温季节危化品安全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坚决防范和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住建局要突出城市燃气两大攻坚重点,分类制定攻坚落实方案,确保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3.建筑施工安全攻坚。由县住建局牵头,对照《宁陕县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攻坚检查。突出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非法违法打击情况、高空作业情况,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1.消防安全。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制定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合法性、消防组织机构和责任制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自查自改和消防控制值班室、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及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情况,重点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和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检查,开展“九小场所”、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电动车充电等电气火灾专项整治。
2.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防汛度汛责任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生活区人员居住安全情况。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及自救器、气体检测仪配备使用情况,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矿山台阶高度、宽度以及坡面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边坡及浮石处理情况,机械铲装、碎石加工是否满足距工作台阶坡底线最小50米距离的规定;尾矿库重点检查日常巡查及测量记录是否规范,排洪、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浸润线高度、坝体外坡比等是否满足要求。
3.烟花爆竹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防雷、防静电、防高温、防汛情况。
4.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安全。由县移民局牵头,制定全县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引汉济渭工程各建设项目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引水隧洞施工要针对地质环境极其复杂,极易诱发岩爆、涌水、涌泥等事故风险的实际,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技术措施,加强风险管控,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大坝施工要突出液氨储存使用中的安全监管,突出检查防汛、防高温等责任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管理、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验合格,巡查巡检记录是否及时规范等。要针对重大风险点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特种设备安全。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住宅小区、医院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重点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设施设备维修检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情况。
6.工贸行业安全。由县安监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工贸企业中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设施设备、关键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警示标示悬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等情况,严防窒息、中毒等事故发生。
7.社区工厂安全。我县陆续有社区工厂投入生产,社区工厂是人员密集型企业,存在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安全责任重大。由各镇牵头,县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配合。一是各镇社区工厂建设要先征求县消防大队的意见,办理消防手续,由县消防大队指导社区工厂业主完善消防设施,规范安全管理,加强业务及应急培训。二是凡涉及社区工厂用房改变原有用房用途或需要改造的,所在镇要向住建部门申请,经住建部门出示意见后方可施工。三是社区工厂所在镇要向供电部门申请测算电气线路承载量,进行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确保电气线路安全。
8.城镇燃气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燃气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燃气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9.电力安全。由县电力局负责,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架设电高空作业、电路安装、变电设施设备情况,深化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增强安全用电意识。
10.旅游场所和景区安全。由旅发委牵头,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检查全县重点旅游企业和景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管情况,汛期值班和预警情况。漂流企业要加强对重点河段的监测,设立安全提示标识。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设施设备逐一进行排查,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11.民爆物品安全。由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民爆物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有关部门建议关停的企业、工程项目、非煤矿山,不予审批火工材料,已审批的要迅速清收。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12.其他领域安全。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做到不留盲点、死角,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三)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省安委会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初步构建起省、市、县、镇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市安委会提出到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同步完成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监管任务。2018年8月底前,全面总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时间和进度要求,紧盯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扎实有效地加快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县在继续做好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民爆物品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县住建、消防、旅发委、交通、市场监管、经贸、移民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在负责监管的行业内各确定不少于2家企业,对照省市标准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市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扎实做好生产防汛度暑安全工作
1.加强气象信息发布和运用。由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做好全县高温汛期等重要天气发布,提醒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防汛度暑预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监管实际,建立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清单,运用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迅速将气象信息传递到监管单位,指导监管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实现部门之间、部门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
2.加强防汛安全检查。由县防汛办和各镇牵头,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结合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和总体防汛预案要求,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要场所的检查巡查排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殊汛期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队伍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3.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由各有关行业部门牵头,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有关规定,加强企业防暑降温工作检查,积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提供必要防暑降温用品,配备必要救护药品,合理安排劳动作业时间,全力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处置能力
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镇、部门预案与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