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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 重点护送、出境通报”三项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169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7-29 15:57 成文日期: 2018-07-2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82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建立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陕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由县交警大队负责落实。主要依托设立在210国道广货街境内的危化品车辆检查站,对进入我县辖区道路上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入境检查登记,并建立台账。

二、对进入县境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查,依法严格检查驶入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并依法依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对违法及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检查站的工作人员要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司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路况提示安全提醒,对检查的车辆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单,提示路况和注意事项。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实行重点护送:

1.因雨、雪、雾恶劣天气和路面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安全隐患增大,安全系数降低的;

2.因自然灾害、道路垮塌、施工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无法按照原定审批路线行驶,需要临时改变行驶线路的;

3.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行驶路线遇有群体性事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正在进行交通管制期间的;

4.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护送的。

不能保障危险品运输车辆及护送车辆安全的,不得冒险护送。

五、实行重点护送范围,只限于特定时间内,特定条件下和特殊要求下运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运输汽油、柴油和民爆物品的车辆不纳入重点护送范围。

六、对需要实行重点护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由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或需护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实行重点护送,需要护送的由检查地交警执行护送任务。

七、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护送任务的交警部门,要确定专门车辆和专门人员执行护送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护送车辆安全通过。重点护送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时段集中护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实行单车护送。根据情况需要既可以全程护送,也可以部分路段护送。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全程护送任务执行完成后,应及时向石泉县两河交警中队(派出所)通报情况。

九、交警部门在护送前要制定护送方案,弄清护送物品的属性及可能发生危险的科学应对之策,在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护送任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县安委办,按照护送方案和上级的指令果断处置。完成护送任务后,要及时登记护送信息,建立护送台帐。

十、公路部门要完善道路相关警示、提示标志,及时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应急救援部门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物资、设施储备。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