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2018年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17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7-31 16:05 | 成文日期: | 2018-07-28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83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18年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宁陕县2018年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方案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51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矿业权布局,促进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确保我县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退出关闭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计划关闭退出5家,确保完成3家(市对县考核任务)。
二、关闭退出范围及对象
按照《宁陕县2017年开山采石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42号)规定,我县矿山关闭退出范围和标准为:小规模10万吨以下和技术落后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石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企业;矿区范围标高超过1500米矿山企业。
通过初步排查核实,2018年拟对符合条件的宁陕县花石岩方解石矿、宁陕县新场乡文家湾花岗岩矿、宁陕县磨子沟黑色花岗岩矿、磨子沟黑色花岗岩矿、江口镇南付家河大理石矿等5家矿山进行退出关停。
三、关闭退出补偿款项与金额
根据县财政局和国土局《关于做好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字〔2017〕244号)规定,2018年计划关闭退出的5家矿山共需补偿资金139.41万元,由县财政局核定后据实拨付。其中:直接补偿119.41万元,包括:(采矿权价款,涉及宁陕县花石岩方解石矿及江口镇南付家河大理石矿两家共计 19.41万元;矿山编制相关资料费用,涉及5家企业的储量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每项补偿3万元,共计补偿6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费用,涉及4家,共计补偿40万元)。关闭退出储量核实技术服务及工作经费20万元。
四、工作程序
1.由关闭矿山企业向县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要件,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申报的要件进行审查。
2.由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有固定矿产勘查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对该矿山进行剩余储量实地测量核实,并出据关闭矿山至关闭前的采出量、剩余可采储量的核实报告。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审查、出据审查意见,报县财政局备案,其所需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开采作业施工的以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基础,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核实,出具储量证明,县财政局复核。
3.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出据验收意见。
五、职责分工
县国土局:负责检查采矿许可的有效性,矿业权审批相关要件的完整性和和合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执行情况,合法合规开采、依法转让等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注销。
县财政局:负责关闭矿山退出补偿经费的预算和退出补偿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关闭退出矿山火工物品的清理收缴和保存,涉嫌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的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等。
县住建局:负责矿山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的判定,违规建筑物的拆除等工作。
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检查矿山水土保护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对矿山弃渣影响和破坏水资源、河道、水体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负责检查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查处,关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和吊销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检查林地使用手续及林地保护情况,对林地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实际经营的商品是否与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实际相符,经营主体是否发生变化等;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关闭矿山营业执照进行注销。
县电力局:负责关闭矿山供电系统的清除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任务,扎实细致做好关闭退出补偿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1.加强领导。县政府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及相关制度的制定等工作。县国土局和财政局要牵头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县环保、林业、农水科技、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税务、电力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县国土局及各镇要切实加强对矿业权人和矿区周边群众等直接利益群体的宣传引导,充分维护矿权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人人理解、人人支持、人人配合的良好氛围,确保矿山退出关闭在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对于确定关闭的矿山,要分期分批在县政府网公告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3.严肃纪律。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关闭或保留矿山的选取、整合矿山主体的确定、补偿资金拨付、治理恢复工程等方面要科学合理论证,程序公开合法,严禁徇私舞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不得互相推诿,对由此导致专项整治工作受阻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