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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区、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17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8-02 16:08 成文日期: 2018-07-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8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关于秦岭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扎实落实中省关于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巩固中省市环保督察及“绿盾行动”整治成果,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行为。按照《安康市林业局、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林字〔2018〕14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区(含国有林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本次林区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计划从2018年8月1日正式启动,为期一个月。范围为全县林区(含国有林区)重点是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林区检查内容。维护宁陕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检查林区执行林业、国土、水利、环保、住建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情况,同步对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并处理林区内盗采资源、破坏林地、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刑事、行政案件,巩固中省市环保督察和国家森林资源检查整治成果。具体执法检查内容如下:

1.林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资源、破坏林地、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采挖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2.林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排放污染源(大气、土壤、河流)、违规采矿、采砂取石等违法行为;

3.破坏水资源、污染河道、乱捕水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4.林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华山松大小蠹等)防治情况;

5.林区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隐患排查整治;

6.对中省市环保督察和国家森林资源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二)自然保护地检查内容。按照国家林草局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掌握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2.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或影响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生境的违法违规工程项目,如: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3.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确界立标情况;

4.摸清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在全县林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林区、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特成立宁陕县林区、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学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辛  力  宁西林业局副局长

董鹏飞  宁东林业局副局长

向  华  皇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秀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建超  省森林公安局第一分局副局长

卢益建  县林业局局长

杨继军  县国土局局长

廖文刚  县农水科技局局长

邓永康  县环保局局长

高  山  县住建局局长

王  安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魏阳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戈飞  县皇冠山管理局副局长

兰宏超  宁西林业局林政资源科科长

李福来  宁东林业局林政资源科科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卢益建同志任主任,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各镇、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根据我县林区、自然保护地分布和管辖实际情况,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分为两个联合执法组同时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明确1位分管领导,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宁东片区、宁西片区两个检查组有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1名以上。

(一)第一组:

组    长:杨继军

副 组 长:王  安   康祥安   李福来

成    员:宁东林业局,县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水科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各1名。

检查区域: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区和城关、太山庙、龙王、江口、广货街、金川6个镇林区。自然保护地为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坝河国家森林公园、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宁东森林公园、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及检查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

(二)第二组:

组    长:卢益建

副 组 长:兰宏超   刘和平   梁威奇  

成    员:宁西林业局,县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农水科局、皇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安局执法人员各1名。

检查区域:宁西林业局国有林区和筒车湾、皇冠、梅子、四亩地、新场5个镇林区。自然保护地为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天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及检查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

五、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宁东、宁西林业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依据《森林法》有关规定,按照职能分工,对宁陕县境内分别管辖的国有林区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产资源、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所管辖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据《森林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职能,对所有在建和已建成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对管辖区域内的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林地范围内的盗采砂石坑,积极争取生态恢复项目进行治理,杜绝非法开采活动发生。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所管辖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县国土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动态巡查,对所有在建和已建成项目占用土地情况进行核查,严肃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拆除盗采点加工设备,及时消除盗采隐患。对林区内特别是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涉及林地的,及时移交或通报保护区管理部门查处;对县辖区境内林地范围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及时通报林业部门加强监管;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四)县环保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所有在建和已建成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林区和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五)县农水科技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督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实施情况,对所有在建和已建成项目占用河道情况进行核查,对不按设计方案、批准范围施工或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必须限期整改,对违法采砂破坏滩涂、河道的,依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严厉查处、取缔。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河道、乱捕水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六)县住建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所有在建和已建成项目建设施工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对各类违法建筑依法查处。

(七)皇冠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皇冠山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

(八)县公安局: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对主要交通节点进行管控,配合各有关部门查扣违法机械设备、车辆,控制违法人员;对涉嫌犯罪和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各职能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九)省森林公安局第一分局各派出所: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对管辖内的国有林区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十)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做好辖区内日常巡查工作,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现的情况及时上报。积极做好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的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是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新使命新职责新任务的重大行动。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检查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这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勇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坚决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通力协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林区、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行动,抽调专人,层层落实责任,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以责促行、以责促效,坚决防范林区内各类资源违法行为发生。逐片、逐点、集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打击,做到无空隙、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各执法部门、各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做到全面清理、大力宣传、集中整顿、快速侦破,提高威慑力,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要分别做好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的整改及数据调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不重不漏,真实反映我县自然保护地现状。

(三)严查重处,严肃问责。对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发现的林区内、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破坏资源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国家森林资源检查已经查处的问题此次不再进行检查,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各行动小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法律手续,确保合法有效的实施林业行政管理权利。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在执法过程中走过场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形成震慑。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站、“两微”等媒体和平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县林业、国土、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要积极与宁东林业局、宁西林业局沟通对接,建立定期协调会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六)有关事项。各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整改,编制问题台账,8月1日起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将问题检查整改情况书面向县政府汇报。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