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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18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9-03 14:25 成文日期: 2018-08-3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9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18〕3号),为切实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此次决定取消涉及县级审批的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设立分公司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5项许可事项不再审批。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及时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加强政策宣传,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时,按程序调整权责清单,确保落实到位。县级各有关部门对应落实取消情况和取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请于9月18日前书面报送县审改办(县编委办)。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共计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农业农村部要制定完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设立分公司备案

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5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