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考核数据的函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21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0-20 16:31 | 成文日期: | 2018-10-18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18〕111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顺利进行,现将填报考核数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务求取得实效。
此次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请承担考核任务的各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局、发改局、农水科技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统计局、创建办、旅发委(文广局)、环保局、气象局等十一个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考核数据资料填报整理,确保考核工作不出问题。
二、明确责任,及时填报资料。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监管指标证明材料》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见附件)相关填报要求进行自查填报,经主要领导审签,单位盖章后,务必于于10月22日前报送县环保局。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促检查。
县环保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与上级考核部门沟通对接,并对我县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自评自纠,形成自评材料报备。各单位要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相关资料,对上报的数据不精准,资料不全、不及时,影响考核结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联系人:胡代偲,电话:2113283,QQ:973557498)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目录
2.监管指标证明材料目录
3.宁陕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指标汇总表
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目录
(一)自然生态指标
1.宁陕县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县国土局提供)
2.宁陕县林地指标证明材料(县林业局提供)
3.宁陕县草地指标证明材料(县农水科技局提供)
4.宁陕县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县农水科技局提供)
5.宁陕县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县国土局提供)
6.宁陕县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县国土局提供)
7.宁陕县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县住建局提供)
8.宁陕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县住建局提供)
9.宁陕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县财政局提供)
10.宁陕县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县发改局提供)
11.宁陕县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县农水科技局提供)
(二)环境状况指标(县环保局提供)
1.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2.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4.土壤环境质量指数。
附件2
监管指标证明材料目录
1.生态环境保护创建资料。(县环保局提供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成功的公告等证明材料。)
2.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证明材料。(县林业局提供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批准文件以及面积概况等资料;县旅发委(文广局)提供风景名胜区批准文件以及面积概况等资料;县农水科技局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批准文件以及面积概况等资料)。
3.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县财政局提供2018年经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全县财政支出;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占全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支出凭证。)
4.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与监管。(县环保局提供宁陕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自行监测报告及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察记录等资料。)
5.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县环保局提供上级部门下达2017年度减排任务的文件、减排责任书签订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认定材料。)
6.县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①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考核情况。(县发改局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县域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新增企业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的等相关材料。)
②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县发改局提供考核年以及上一年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和县域生产总值数据。)
7.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县环保局提供截止到2018年年底县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项目情况。)
②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率(各镇提供:截止2018年底各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车辆等)建设立项文件、图片资料。)
③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各镇提供:截止2018年底各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立项文件、图片资料等。)
8.环境基础设施运行
①宁陕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县住建局提供2018年1-9月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以及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②宁陕县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运行情况 (县住建局提供2018年1-9月县城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定期维护、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运行状况资料;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③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及联网情况 (县环保局提供上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县级空气自动站验收运行的文件;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及省级数据平台接入自动站数据的界面或截图。)
9.考核工作组织情况。(县环保局提供:①县级党委政府成立县域考核协调机构的文件,县政府制定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②县政府制定的考核任务部门职责分工文件材料。)
10.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情况。(县财政局提供转移支付资金总额及2018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预算证明、经费拨付凭证等材料。)
11.县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县财政、发改、农水科技、林业、国土、住建、环保局提供生态工程相关材料,包括立项、实施、投入、建设期限、验收文件、生态环境效益分析等内容;生态工程满足的条件:2017、2018年度实施的工程,包括新上马或延续性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开发保护)。
12.县域环境监管及治理情况。(县环保局提供证明材料)
13.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情况。(县财政、发改、农水科技、林业、国土、住建、环保局提供)
14.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2017年)。(县统计局提供)
15.宁陕县2017年降温降水明细表。(县气象局提供)
16.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表。(县环保局提供)
17.土地利用信息表和土地利用信息表(补充)。(县国土局提供)
18.县环保局负责自查报告的编写,自查报告能够体现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成效,内容丰富数据详实;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无填报错误,具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附件3
宁陕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
陕西省 |
安康市 |
宁陕县 |
|||||
县域行政代码: 610923 |
县域国土面积(km2): |
||||||
数 据 |
单 位 |
2017年 |
备注 |
||||
林地 |
有林地 |
平方公里 (km2) |
|
2992.07 |
林业局 |
||
灌木林地 |
|
159.42 |
|||||
其他林地 |
|
181.80 |
|||||
林地面积总计 |
|
3333.29 |
|||||
林地覆盖率 |
% |
|
90.63 |
||||
草 地 |
高覆盖度草地 |
平方公里 (km2) |
|
0.00 |
农水科技局 |
||
中覆盖度草地 |
|
35.90 |
|||||
低覆盖度草地 |
|
183.80 |
|||||
草地面积总计 |
|
219.70 |
|||||
草地覆盖率 |
% |
|
5.97 |
||||
水域湿地 |
河流水面 |
平方公里 (km2) |
|
24.20 |
农水科技局 |
||
湖库 |
|
0.42 |
|||||
滩涂湿地 |
|
0.02 |
|||||
沼泽 |
|
0.00 |
|||||
水域湿地面积总计 |
|
24.64 |
|||||
水域湿地覆盖率 |
% |
|
0.67 |
||||
耕地和 建筑用地 |
水田 |
平方公里 (km2) |
|
15.34 |
国土局 |
||
旱地 |
|
44.40 |
|||||
耕地面积总计 |
|
59.74 |
|||||
城镇建设用地 |
平方公里 (km2) |
|
1.74 |
||||
农村居民地 |
|
8.74 |
|||||
其他建设用地 |
|
1.15 |
|||||
建筑用地面积总计 |
|
11.63 |
|||||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 |
|
1.94 |
||||
生态保护红线区等 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 |
% |
|
16.11 |
||||
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 |
% |
|
- |
农水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