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政办函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530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2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855
  • 宁陕县财政局

    5601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99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117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00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8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98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43
  • 宁陕县民政局

    1368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林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区域外林权证 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22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0-20 16:37 成文日期: 2018-10-17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8〕114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6年6月1日,我县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县政府发布了《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规定:“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林权登记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停止受理相关业务,停止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林地使用权证,由县不动产登记局(国土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9月,我县启动了林权不动产试点工作,将太山庙镇油坊村、双建村纳入试点范围,由县不动产登记局(国土局)办理林权登记。因目前试点工作尚处于推进阶段,未纳入试点区域的林权登记暂时无法办理。为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便投资者及群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经县政府同意,全县林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之前,试点区域外林权登记工作暂由县林业局按原登记规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权登记工作

1.林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区域外的林权变更、错漏、分户、登记发证工作由县林业局按原林权登记程序办理,待林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完成之后,移交县不动产登记局(国土局)统一登记发证。

2.县不动产登记局(国土局)要开设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随时为群众提供林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区域外的林权档案查询、调取工作。

3.凡在2008年林权制度改革期间,因纠纷或者其它原因未登记换证者,调解纠纷达成协议林权四界没有异议的,经林权权利人本人申请,镇村组审查并实地勘界,相邻林权四界接界人签字认可,填写《林权(勘界)登记申请表(内表)》,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报县林权办审核并依据勘界记录组织现场勾图测算面积,公示30天无异议后颁发林权证。

二、林权档案查询调取

林权权利人在办理林权变更、错漏、分户登记、申请林权纠纷调解之前,持有效身份证或者村委会委托书,到县不动产登记局(国土局)查询调取、复印原林权档案,便于林权勘界登记工作。

三、工作要求

林权登记工作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群众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对维护农村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县林业局、不动产登记局(国土局)和各镇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所有林权变更、错漏、分户、流转登记办理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存在林地四界纠纷的,调解处理到位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