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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整改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22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9-09 16:44 成文日期: 2018-09-0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10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整改查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整改查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整改查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整改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82号)文件要求,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各项部署要求,从“两个坚决维护”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整改查处工作,保障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把宁陕打造成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最佳区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彻底查清、彻底排查、彻底整治、彻底查处”的

“四个彻底”为总体要求,坚持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镇和部门配合、县秦岭办督查督办,既抓好问题甄别整改,又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准确甄别,严格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各项法律和政策,严肃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章,依法依规开展甄别整改查处工作。

(二)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研究,既要正视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积极稳妥处理,又要区别情况,准确把握政策尺度,不搞一刀切,不引发新的矛盾问题。

(三)坚持各负其责原则。推行“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镇和部门配合、县秦岭办督查督办”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落实摸底排查和甄别整改查处工作。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甄别整改查处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甄别要求

(一)明确甄别依据。严格按照中省市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部署要求,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宁陕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宁陕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甄别确认,确保甄别工作依法依规。

(二)区别政策界限。对排查问题项目引用的相关法规政策依据,应以其发布时间为界限,按照发布前“老项目”和发布后“新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对待。对违规建设别墅问题,要按照 2003年2 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中“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政策、2014年 5 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第一次重要批示作为界定依据,区别对待 2003 年 2 月前、2003 年 2 月至 2014 年5 月、2014 年 5 月至今 3 个时间段的建设项目。

(三)合理划分类别。从排查问题的区域上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 3 个区域合理划分。从问题类型上,要区分违规采砂采矿、违规占地、违规建筑、破坏环境等问题,特别是在违规建筑问题上,要区分违规建设别墅、违规建设生产用房、违规建设商品用房和自住房、本籍户和外地户建房、公职人员和村民建房等问题,对每一类问题都要合理划分类别,分类研究处理。

(四)准确把握重点。问题甄别重点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1.违法违规建别墅和宗教场所问题;2.违法违规审批项目问题;3.违法违规乱搭乱建房屋问题;4.违法违规开矿、采沙石、侵占河道、破坏山体和林地等私采滥挖、乱排乱放、乱砍乱伐等问题;5.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等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五、方法步骤

(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各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对整改问题,分类逐个进行甄别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方案报县秦岭办。

(二)严格整改查处,坚持压茬推进。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做好整改查处工作,坚持边甄别边整改边查处,排查一个甄别一个,甄别一个整改一个,定性一个查处一个,交叉进行,压茬推进;坚持政治纪律和业务工作“双查”,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的同时,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各镇各部门安排部署不扎实、不到位问题和业务工作方面的问题一并检查,查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达到“四个彻底”。

(三)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验收销号。县秦岭办要建立问题排查甄别整改台账,严格实行问题整改清单验收销号制度。由县秦岭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问题整改专项验收组,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初验合格后,正式提请市秦岭办验收销号。

(四)规范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秦岭生态环保问题信息日报、周报、月报、工作总结报送制度,统一报送口径,严格审签程序,提升信息质量,及时反映甄别查处整改过程中的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挖掘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督查督办。各问题责任单位要在2018年 10 月 10 日前完成甄别整改查处工作,并形成甄别整改查处工作报告报县发改局(县秦岭办),县发改局(县秦岭办)汇总后及时报县政府。对部分情况复杂,确需较长时限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项整改承诺书,并逐项明确措施和完成时限,由县政府督查室作为重点督办事项督办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工作对做好下一步问题整改落实至关重要,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和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甄别查处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所辖镇负责本区域内问题甄别整改查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秦岭办要针对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题调研,指导责任单位按照标本兼治原则提出应对解决办法,着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对重大问题报请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甄别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

(三)正确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认真贯彻省市有关要求,吃准政策,不能简单“一刀切”,简单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要区分问题,区别对待,合理整合力量,统筹抓好违法整治、生态环保、脱贫攻坚和经济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