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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境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22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9-17 16:52 成文日期: 2018-09-13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106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引汉济渭工程宁陕县境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根据中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陕政办函〔2016〕24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引汉济渭工程又称陕西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是解决陕西关中、陕北缺水的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为确保该工程水源安全,2016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设立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陕政办函〔2016〕249号),并明确指出:三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涵盖我县梅子镇、筒车湾镇,面积2091公顷;二级保护区涵盖我县筒车湾镇,面积131公顷;准保护区涵盖我县四亩地镇、梅子镇、筒车湾镇、新场镇、皇冠镇,面积145980公顷。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西安、咸阳、宝鸡、渭南4个重点城市及沿渭河两岸的11个县城和6个工业园、惠及2348万人的生活及工业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不容有失。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特别是近年来移民搬迁工程的实施,部分群众从山区搬入集镇、社区,对水源地水质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在水源地保护区堆放垃圾、排放污水、喷洒农药等现象时有发生。有关镇和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精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1.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2.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3.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4.使用炸药、毒药捕杀鱼类和其他生物;

5.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过水源保护区。

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2.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3.勘探、开采矿产资源;

4.从事养殖业和种植农作物;

5.旅游和旅游开发活动;

6.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

7.建立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8.其他污染水源的活动。

(三)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新建、扩建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所有单位排放的污水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固体废弃物必须及时运出保护区处理;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根据水质水量,控制养殖规模。

(四)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

二、扎实开展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环保局要牵头对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涉及我县一、二、三级水源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农水科技局、林业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落实。一要清理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工矿企业废水排放、污染情况;二要清理排查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清理和污染情况;三要清理排查养殖污染情况,加强养殖污染控制,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废水及畜禽养殖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尽快纠正并严厉查处;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水源地污染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大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梅子镇、四亩地镇、筒车湾镇、皇冠镇、新场镇要及时发布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公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五星社区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改水、改厕力度,修建小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减少农村污染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严禁随意倾倒废渣、垃圾、人畜粪便等其他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和旅游开发、餐饮、养殖等污染水源的行为。

四、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督查,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在引汉济渭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前,由各镇政府负责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梅子镇、筒车湾镇、皇冠镇、新场镇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网格化监管”等机制作用,做好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县移民局要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合理选择设定移民安置区位置,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对三河口水库及输水系统水质造成污染。县发改局要严格项目准入,对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的项目不予备案、立项。县环保局要加强引汉济渭工程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县农水科技局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种植、养殖及渔业活动监管,对不符合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要求的种植、养殖项目,坚决退出或取缔。县国土局要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土地管理、矿产开发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对现有的矿产开发项目要限期退出。县林业局要做好水源地保护区森林资源管理,严肃查处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植被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引汉济渭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