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违规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23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9-21 17:07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10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环保督察和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违法违规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采石、采砂、囤砂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石采砂管理,维护生态平衡,确保采石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二、整治时间
全县违法违规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8月25日至2018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25日至9月20日)。由各部门进行违法违规采石采砂专项整治,通过宣传动员,开展联合执法自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
(二)督察督办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由县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组对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进行督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部门在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出采石采砂规划和管理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取。建立采石采砂审批、监管、惩处等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促进采石采砂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整治重点
1.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辖区禁采区及水源区涉及的开山采石、取土采砂、占用河道挖沙洗沙、破坏压占耕地和占用河道堆砂囤砂用地手续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非法开山采石、采砂洗沙的予以取缔,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封堵出入道路。对违法占用河道、压占损毁耕地堆砂囤砂的,限期清理整改,对损毁的耕地进行恢复治理。
2.联合执法督查工作组,重点对洵河河道、汶水河河道、长安河河道沿岸的联合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导,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局、农水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国土局、农水科技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公安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宁陕县违法违规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安排部署和认真组织开展宁陕县违法违规采石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责任分工,从保安全、保生态、保民生高度,把打击非法采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进打击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实效。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县国土局。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涉及本单位的违法违规采石采砂囤砂、影响生态环境、破坏生态严重、无手续或手续不齐的情况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任务,限时整改销号。对拒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阻碍本次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不法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三)形成长效机制。此次集中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业务工作有效衔接,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审批监管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宁陕县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出台采石采砂规划和管理实施细则,形成长效机制,规范采石采砂管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本次整治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对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上报问题不实、互相推诿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