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索引号: | zfbmnsxgtzyj/2018-001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10-26 08:31 | 成文日期: | 2018-10-26 08: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二、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30分钟内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60分钟内
三、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