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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14401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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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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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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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审签“3+1”人员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23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9-29 08:31 成文日期: 2018-09-26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116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现将财务报销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报销流程

经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整齐贴好相关票据附在报销单后--财务人员审核--“3+1”理财小组签审--领取报销费用。

二、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财务报销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完整。经手人对所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坚持一事一报制度。所有非同类报销事项,都必须单独填写报销单据。

3.报销单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报销单及发票等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涂改、挖补票据无效。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财务人员审核前经办人应将报销金额(大、小写)完整填写。经办人填写的内容如发生改动,必须重新填写报销单。各种报销单据均要有经办人签字,多人同票报销的,全部报销人都需签字,不得代签。

4.票据及相关附件的粘贴。差旅费报销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其他小额票据的报销应填写《定额票据汇总单》。小张的定额票据应使用粘贴单粘贴在报销单后,票据正面朝上从左至右(装订一侧)以鱼鳞式平整粘贴。请勿用订书机、大头针装订票据。大张票据无需使用粘贴单,直接粘贴在报销单背面左上角。

5.票据的审签。所有报销票据均应先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再由“3+1”理财小组签审。对于报销单据填写不符合要求、原始票据、发票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收票据,拒付现金或转账。单笔大额开支按“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6.办公室“3+1”理财小组成员:

彭儒宝      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幼强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郭云楷      政办股负责人

范  猛      财务会计

7.领取报销费用。经办人、财务人员、“3+1”理财小组全部审签完毕,票据金额、张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在财务室出纳处领取报销费用。一千元以上的大额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