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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245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0-12 09:00 成文日期: 2018-10-0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12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宁陕县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维护全县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松材线虫病检疫封锁方案》(安政办发〔2018〕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按照“封锁、控制、扑灭”的防控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严格疫区管理、加强疫木封锁、严把调运关口、狠抓检疫执法,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源扩大,疫情扩散。

二、检疫封锁措施

(一)疫区封锁

按照疫区管理办法,全面停止全县松木商品性采伐运输审批,县内的松木禁止加工利用和外调。疫木的销毁坚持就地、就近原则,禁止疫木跨镇运输。

(二)山场封锁

1.每年春、秋两季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调查,摸清疫木的数量和分布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实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检疫封锁方案和除治措施。

2.对疫情山林实行封锁,未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林区摘松球、砍柴修枝等活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疫区内病死树严加看管,不准乱砍滥伐,严防疫木流失。

3.规范施工管理,实行跟班制度。疫木除治施工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进行。疫木除治实行跟班作业制度,县林业局抽调专业跟班作业人员,负责施工期间的除治技术指导、考勤日志等,对每天清理的地点、数量、烧毁数量等进行详细记录,严格实行跟班作业责任制,明晰跟班作业人员的责、权、利,跟班作业记录作为考核施工质量和兑现费用的依据。

4.伐除烧毁同步,严把除治质量。坚持监管和销毁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做到当日采伐疫木能够得到有效监管、能够当日就地集中烧毁,疫木烧毁要确保充分碳化,病区除治迹地清理干净,现场不残留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桠。烧毁疫木之前向当地镇政府和县防火办报备,争取工作支持和配合。

(三)道路封锁

在广货街镇沙沟木材检查站和城关镇汤坪木材检查站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防止违规调运。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开展检疫执法工作。疫区要加强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未经县林业部门检疫批准,不得擅自运出疫区;非疫区要严格进行松木及松木包装制品的复检工作,没有检疫证书的不予放行,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要就地销毁。县住建、交通、邮政、通讯企业等涉及松木及其制品经营、使用或运输的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使用后不随意丢弃并按规定及时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四)检疫封锁

对电信、移动、联通、供电等大型涉木经营企业仓库及进出货进行全面监测,掌握其经营涉木光电缆盘、木质包装等产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实行涉木产品林区施工报告备案制度,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的传播。对木材市场等物流业主经营行为、经营产品进行动态监测,尤其对从省外入县内的松科植物产品进行重点监测,实行复检报告制度。对种苗经营企业实行进出苗木登记报告制度,与登记注册部门配合,对其进行动态监测,做到疫苗不外流,危险病虫不随苗木调运入境。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松材线虫病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规定,把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防治责任。各镇和国有上坝河林场要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森防检疫监测员和护林员的作用,搞好技术培训,划定责任区。实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发现疑点或疫点,及时报告。

(三)加强检疫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松科植物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加强对木材使用管理,强化复检执法力度,对从疫区调入的松科植物、木材及其产品等严格复检。严禁无证从外地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木材及其产品。

(四)营造宣传范围。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对林业资源、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和严重后果。发放松材线虫病宣传资料和图片,使广大群众知晓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