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审计局关于宁陕县2017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sjj/2018-00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1-01 13:48 | 成文日期: | 2018-10-26 10:11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示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陕县审计局对宁陕县林业局负责建设的宁陕县2017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陕县2017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林业局(安发改农经〔2017〕322号)《关于下达安康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总预算1,150,0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
验收结果为:经过现场验收,该项目按作业设计施工,作业面积以初验报告为准,评定为合格工程。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款83,135.00元。
(二)未完全按照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实施,变更手续不齐全。
(三)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完全按照《造林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档案管理。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共计83,135.00 予以扣减,责成建设单位在30日内将后期整改情况函告县审计局;对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完全按照《造林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档案管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根据《造林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造林档案。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工程量的真实性把好关。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建设单位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宁审投字〔2018〕14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83,13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