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审计局关于森林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sjj/2018-001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8-08-28 13:00 | 成文日期: | 2018-08-27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示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宁陕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宁陕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的森林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字[2012]264号)和(安林字[2009]361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项目建设地点为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33号;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框架结构四层,总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业务技术用房、辅助用房、停车场及院内硬化、绿化等,项目计划总投资155.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安康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出图,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监理单位。
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由宁陕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委托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建设内容为地上四层框架结构业务技术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867.30平方米,由宁陕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2016年10月10日,建设方与施工方以中标价1,304,602.83元签订了施工合同。
在施工期间,增加了附属工程和变更增减项目等内容。附属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县财政局、县采购中心于2017年8月7日询价采购,由自然人刘文方中标承建,于2017年8月17日签订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13,186.29元,合同承包范围按询价采购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容施工,合同约定工期60天。
变更增减项目由县采购中心于2017年9月1日组织竞争性谈判,由自然人刘文方中标承建,建设单位与施工方于9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319,326.00元,合同承包范围按谈判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和变更图纸内容施工,合同约定工期30天。
县林业局于2017年10月25日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对该项目进行了初验,各分部工程验收意见均为合格。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共计42,065.92元。
(二)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建设资金10.3万元。
四、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宁陕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共计42,065.92元予以扣减;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建设资金10.3万元。审计期间此问题已经整改,本次审计不予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资金管理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和挪用其他项目资金;及时按照程序进行竣工决算,按时报送相关项目财务资料,完善建设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进一步加强基建程序管理工作。
五、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宁审投字〔2018〕18号)做账务处理,调减投资42,065.92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