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审计局关于宁陕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和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审计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sjj/2018-0012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8-11-03 13:00 | 成文日期: | 2018-10-09 00:00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审计结果公示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陕县审计局对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的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和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决算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陕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陕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字[2015]325号)下达概算总投资5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自筹。经公开招标确定,工程分两个标段。A、B标段分别由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承建,由陕西计用信息技术监理有限公司设计,西安和合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监理。
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工程,该工程经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字[2015]325号)文件下达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字[2016]247号文件下达概算调整的批复,计划总投资66.50万元,资金来源为宁陕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结余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该工程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陕西亿杰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由陕西计用信息技术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监理。
二、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以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审核报告为基础进行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审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共计7,490.20元。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宁陕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共计7,490.20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