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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审计局关于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活动室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公告

索引号: zfbmnsxsjj/2018-001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8-07-13 12:58 成文日期: 2018-07-10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陕县审计局对宁陕县筒车湾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活动室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由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发改字[2016]1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县财政补助及镇村自筹。建设内容为新建砖混框架结构3层,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活动室工程是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所属部分,由宁陕县筒车湾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建设地点为宁陕县筒车湾镇桅杆坝村。

该项目由陕西省石泉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安康市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筒车湾镇人民政府于2016122日组织竞争性谈判,宁陕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350,000.00元中标承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宁陕县筒车湾镇人民政府将桅杆坝村活动室原设计塑钢窗变更为玻璃幕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准最高限价为31,433.00元。宁陕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宁陕县筒车湾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施工补充合同, 合同价30,972.00元。工程于201612月开工,20175月竣工。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初验,工程质量合格。

二、审计情况

根据《安康市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并委托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筒车湾镇桅杆坝村活动室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塑钢窗改为玻璃幕墙,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筒车湾镇人民政府将原设计的塑钢窗变更为玻璃幕墙,并与施工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为30,972.00元。

此问题在对筒车湾镇2016年财务收支审计中已移交纪检部门处理(详见宁审报〔20179号),此次工程决算审计不再追究。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共计9,625.06元予以扣减。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宁审投字〔20182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9,625.06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进行了资料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