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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艾滋病防控“三个全覆盖”技术规范

索引号: zfbmnsxwshjhsyj/2018-000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0-26 15:00 成文日期: 2018-10-26 15:00
发布文号: 陕卫办疾控函【2017】755号 公开目录: 医疗服务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陕西省艾滋病防控“三个全覆盖”技术规范

(2017版)

1.目的

通过高危行为干预,宣传教育和一对一关爱等方法减少艾滋

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2.防控措施

2.1  安全套免费提供全覆盖

在全省辖区范围内,对所有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的洗浴中

心、民工聚集地等相关行业场所;全省各社区、各乡镇、各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中有需求的所有人员,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协会等团体免费发放安全套。安全套由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提供,要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印“免费使用、预防艾滋病”字样。

2.2  关爱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全覆盖

各地以县(区)为单位组建由具有医学背景和良好组织协调

沟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关爱团队。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关爱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并为每一位有意愿接受关爱服务的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由其自愿选择或随机分配一位关爱医务人员结成对子。

参与关爱工作的医务人员每月至少面对面(或电话)交流一

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危害行为干预,每次不得少于20分钟,内容主要以告知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主,交流过程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与影音资料。收集贫困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及其家庭需要帮扶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当地艾防办汇报,同时做好自我防护和保密工作。

2.3  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全社会各级各部门

的优势与力量,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入学校、企业、单位、社区、娱乐场所、农村居民户等,向全省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流动人口、校内外青少年、高危行为人群等全人群,宣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危害、预防的方法措施及相关政策与法规等。宣传策略包括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应达10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宣传栏设臵率应达100%。每年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各级职责

3.1  各级艾防办

负责牵头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和开展日常管理工

作,为当地政府出谋划策,主动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确保三个全覆盖政策落实,工作顺利推进。

3.2  卫生计生部门

3 3 .2.1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制订下发“三个全覆盖”技术规范等文件并开展督导检

查工作。

3.2.2  市、县级卫生计生局

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做好

安全套的发放和领取,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指导药具服务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套发放和领取的具体工作。负责医务人员关爱团队组建,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成员单位确保三个全覆盖工作顺利实施。

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3.1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三个全覆盖工作的技术指导、信息汇总及上报。

3.3.2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三个全覆盖工作的技术指导、信息的收集及汇总

上报。

3.3.3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等相关行业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

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并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供防艾宣传技术支持。负责辖区内关爱工作的技术指导、信息的收集及汇总上报。

3.4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

负责对旅馆业、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

镇卫生院、村卫室等相关行业场所和机构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其规范摆放和及时补(发)放安全套。

3.5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服务部门

负责安全套发放的具体工作,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上级药

具服务部门报备安全套发放的数量和流向情况。

3.6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室

指定具体负责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及安全套发

放、使用、登记制度;负责对所在辖区内的社区、乡镇、村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安全套的发放工作。

3.7  各级签约医师团队的管理机构

负责定期到当地计划生育药具站领取安全套发给各签约医

师;所有的签约医师团队要为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安全套并告知使用方法。

4.考核与督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部门中免费提供安全套

全覆盖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查看工作状况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县级每季度开展1次,市级每半年1次,省级每年抽查1次,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奖励和表扬;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扣除当年此项绩效成绩,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督导时必须现场查看三个全覆盖工作开展的痕迹资料。

陕西省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模式技术规范

(2017 版)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市、县、乡村各级疾控机构和定点医院的工作

职责,普通肺结核患者及耐药患者发现、登记、报告流程、治疗对象、治疗方式及规范化诊疗方案以及病人管理的流程。

2.各级职责

1 2.1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保

障。

2 2.2  各级定点医院

按照要求进行结核病定点医院规范化设臵和能力建设。按照

要求为患者提供规范化临床检测、诊断、治疗、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积极参与结核病随访管理、追踪、信息管理、患者访视、标本运输、质量控制、督导培训等规划管理活动。建立院内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与疾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衔接,加强院内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省、市、县定点医院要按照“谁诊治、谁登记、谁报告”的原则,将在本院诊治所有患者的筛查、诊断、治疗、随访复查、耐药检测等信息全程录入专报系统;要推广应用新诊断技术,提高病原学阳性率;对所有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都要开展耐药筛查,及时发现耐多药结核病患者。

3 2.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政策、计划制

定、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结核病防治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病人管理、病人追踪、疫情处臵、信息管理、监测评价,质量控制、健康教育、培训督导等工作。积极加强督导调研、科学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依据。

4 2.4  非定点医疗机构

原则上不得收治肺结核患者,发现患者及时报告、转诊、健

康教育等工作。

5 2.5  乡、村卫生机构

加强疑似结核病患者报告、转诊、推荐、追踪、宣传教育等

病人发现工作。加强病人访视、中断追踪、乡村医生培训指导、公众健康教育等工作。

6 2.6  卫生计生监督部门

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执业资格、医务人员执业资

格、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诊疗工作、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以及医疗废物处臵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结核病人发现与治疗

1 3.1  县级定点医院普通肺结核患者发现与治疗

1 3.1.1  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来源

咳嗽、咳痰≥2 周、咯血或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有以上症状之一者即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来源主要包括因症就诊、院内转诊、外院转诊、转诊未到位患者追踪、村医推荐、密切接触者筛查、65 岁以上老年人体检,特殊人群筛查等。

2 3.1.2  普通肺结核患者发现流程

(1)问诊:门诊医生详细问诊患者症状、发病过程、就诊过程、现病史、既往史、病人的来源等信息,并登记到《初诊肺结核患者登记本》上。

(2)检查:相关检查技能科室根据医生开具的痰检单、胸部影像学检查单和其他临床检查单,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报告反馈给门诊医生。

(3)诊断:按照新修订的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分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于涂阴肺结核、疑似病例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的,由医院临床专家组进行会诊,可进一步进行诊断性抗炎治疗或诊断性抗结核治疗。

(4)结核病患者报告:结核门诊医生通过专报系统 24 小时内进行报告。

(5)肺结核患者登记与病案建立:结核门诊医生要将诊断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新结核性胸膜炎患者登记到《肺结核患者登记本上》,并为患者建立门诊病案。

3 3.1.3  肺结核患者治疗

(1)治疗对象:凡是确诊普通肺结核患者都是治疗对象,尤

以新涂阳肺结核患者为重点。

(2)治疗方式:70%以上患者以不住院门诊治疗为主,住院治疗需符合住院适应症。患者治疗前要按照原卫生部颁布的《肺结核患者门诊诊疗规范》(2012 版)进行相关治疗前检查。

(3)治疗方案:采用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全省统一供应的FDC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患者因毒副反应不能使用标准化方案的,可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使用散装药进行个体化治疗。按照“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的治疗原则,初治患者疗程为 6个月,复治患者为 8 个月,结核性胸膜炎 12 个月。标准化治疗方案如下:

治疗分类  治疗方案  备注

初治患者  2HRZE/4HR

初治涂阳患者 2 月末未阴转,则延长 1 个月强化

期,方案变更为:3HRZE/4HR

复治患者  2HRZES/6HRE

复治涂阳患者强化期未使用链霉素(S),则延长

一个月强化期,方案变更为 3HRZE/6HRE

结核性胸膜炎  2HRZE/10HRE

若患者同时合并肺结核,则按照结核性胸膜炎疗

程治疗。单耐异烟肼患者  2HRZES/6HRE  治疗方案同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

3.1.4 专报录入

省市县级定点医院要按照要求开展专报录入工作,将本院接

诊的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纳入专报管理,及时将患者诊治和随访信息录入病案。

2 3.2  市级定点医院耐药肺结核患者发现与治疗

1 3.2.1  耐药肺结核患者发现

检测对象包括初诊涂阳患者,初诊涂阴培阳的患者以及随访

过程中涂阴转阳患者或治疗 3 个月末仍涂阳的患者。市级要及时将耐药检测结果反馈给送检定点医院门诊医生。

(1)接收:接收所辖县(区)耐药检测对象的痰标本并签收“县(区)级痰标本/菌株送检表”

(2)登记:根据“县(区)级痰标本/菌株送检表”,填写“地

(市)级定点医院耐药检测对象登记本”中相关信息。

(3)开检查单:立即开具“耐药快速检测检查单”或“传统药敏检查单”,由县级送检人员将检查单和标本一起送实验室。

(4)检测:实验室进行耐药性快速检测或传统药敏试验,并及时将耐药检测结果反馈给门诊医生。

(5)诊断:门诊医生根据耐药检测结果进行耐药性综合判断,并将结果登记到耐药检测对象登记本上。

2 3.2.2  耐药病人的治疗

(1)治疗对象:包括单耐利福平患者、耐多药患者和广泛耐药患者。

(2)治疗方式:耐药肺结核患者采取住院和门诊相结合的治疗方式,推荐先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一般为 2 个月,可根据病情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少于 2 周,出院后转入门诊治疗。

(3)治疗方案:利福平耐药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全疗程

24 个月,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疗程一般为 30 个月。治疗方案如下表:病人类别  治疗方案单耐利福平肺结核  6H Z Km (Cm,Am)Lfx(mfx)Pto Cs(PAS,E)/18H Z Lfx(mfx)Pto Cs(PAS,E)耐多药肺结核  6 Z Km(Cm ,Am)Lfx(mfx)Pto Cs(PAS,E)/18 Z Lfx(mfx)Pto Cs(PAS,E)广泛耐药  12 Z Cm(Am) mfx Cs (PAS) Pto Clr Amx/Clv /18 Z mfxPtoCs(PAS) Clr Amx/Clv

3.2.3  信息录入省、市定点医院按照要求开展专报录入工作,及时将耐药患

者的诊治和随访信息录入病案。

4.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1 4.1  普通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肺结核患者住院期间由定点医院负责患者的治疗管理,门诊

治疗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共同负责患者的治疗管理。

1 4.1.1 定点医院患者治疗前评估,确定服药管理方式。

2 4.1.2 签订“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知情同意书”, 并在 24 小时内通过专报系统将患者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县疾控中心。

3 4.1.3 化疗前宣传教育。

4.4 1.4 填写并发放“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本”。

5 4.1.5 通知县疾控、乡、村医生落实督导服药和定期访视。

6 4.1.6 疾控中心 24 小时内将门诊治疗患者管理信息通过电话、传真、QQ、微信等形式通知乡医,乡医收到通知立即通知村医,并在 3 日内到患者家中进行访视。村医收到通知应 3 日内到患者家中访视,落实治疗管理。治疗结束后,村医及时收回患者治疗管理本,交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上交定点医院。

7 4.1.7 乡村医生按时督促患者随访取药、查痰,对未及时随访患者进行家访,督促其及时随访。

8 4.1.8 患者停止治疗后,及时收回患者治疗管理本,完成结案。

9 4.1.9 县级疾控中心对于涂阳患者,全疗程访视 4 次,对于涂阴患者,需在每次督导乡、村医生时,访视 1-2 例涂阴患者。

2 4.2  耐药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

1 4.2.1  通知患者入院

市级定点医院通过电话通知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通过

电话、QQ、电子邮件等形式逐级通知县区疾控中心,通过三级网络督促患者及时就诊、直至患者入院就诊。市级定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关注患者 3 日内、7 日内、一月内到位情况并及时向疾控系统反馈到位信息。

2 4.2.2  住院治疗管理

(1)为首次前来就诊的耐药患者建立“耐药肺结核患者病案

记录”,协助患者办理住院手续。

(2)耐药肺结核患者住院后,将“患者实际来院检查日期”

登记在“地(市)级定点医院耐药检测对象登记本”上,并于 24小时内录入专报系统,对延迟就诊的患者及时订正结核病专报系统中信息。

(3)将患者传统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登记在“地(市)级定点

医院耐药检测对象登记本”上,并于 24 小时内将结果录入结核病专报系统。

3 4.2.3  出院

(1)接到住院主管医生开具的“耐药肺结核患者出院通知单”后,1 日内转交给市疾控中心。

(2)将出院日期于 24 小时内录入结核病专报系统。

4 4.2.4  落实门诊治 疗管理

县级接到市级出院通知单后,与乡医、村医、患者 “四见面”,落实后续管理措施。包括服药管理方式、服药地点、健康宣教、心理支持等,并将落实管理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市级定点医院和疾控中心。

5 4.2.5  患者随访复查及管理

(1)为随访复查的患者开具相应的检查申请单,将患者每次随访检查结果记录在病案中,并于 24 小时内将随访检查结果、下次随访复查时间录入结核病专报系统。

(2)根据随访检查结果调整治疗方案,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耐药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中。同时将本次取药信息记录在“耐药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中。

(3)将患者的下次随访复查时间、本次取药量等信息记录在“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本”中。

(4)及时对患者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对耐药肺结核患者注射期末结核分枝杆菌培养仍阳性时及时处理,并在两周内重复进行痰涂片、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检查。

(5)将未按时随访复查的患者告知市疾控中心追踪。

(6)患者停止治疗后,判断患者治疗转归,并记录在“利福

平耐药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中。治疗结束后,收回 “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管理本”,并存放在患者的病案中。

3 4.3  中断治疗肺结核患者的追踪

肺结核患者治疗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可能出现未及时随

访、中断治疗的情况。如果患者超过预约随访时间 1 周,则需要督导人员尽快采取措施追回中断治疗的患者,保证规范治疗。

1 4.3.1 市/县定点医院发现患者未及时取药,首先电话联系患者督促其 3 日内随访,对于 3 日内未随访患者,要通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电话与病人联系,了解中断原因,并督促病人 7 日内及时到定点医院取药。同时电话通知乡、村医生到患者家了解中断原因,督促病人到定点医院取药,并将追踪结果向上级电话反馈。

2 4.3.2 若通知患者一周后仍未到县(区)定点医院取药,县疾控中心应到患者家进行家访,了解原因。

3 4.3.3 若患者离开当地,县疾控中心应了解患者去向,同患者居住地疾控中心联系,确保患者完成全程治疗。

4 4.4  乡村医疗机构日常肺结核患者管理

2015 年,国家和我省将肺结核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结核病健康管理实施及考核方案》要求,规范开展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

1 4.4.1  第一次入户随访工作要求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县区定点医院或疾控中心肺结核患者管理通知后,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落实乡镇、村、患者“三见面”。填写《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肺结核患者管理本》,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并向县级疾控中心反馈管理落实情况。入户随访时可采取合影拍照方式,照片显示日期,以备核查。具体访视内容如下:

(1)落实督导服药人员,督导服药人员医务人员优先,亦可为患者家属。

(2)对督导服药人员和患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种类、服药方法,药物可能的不良反应、观察及处理,服药记录卡的填写,随访复查的要求等。

(3)对家庭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发现可疑者推介到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断。

(4)对患者进行家庭感染控制指导,包括痰液处理、咳嗽礼仪、个人防护、通风换气、衣物被褥晾晒等。

(5)告知患者下次随访时间及要求,包括携带治疗管理本,发给痰盒,携带夜间痰和晨痰标本,检查相关注意事项等,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

(6)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当地结核病相关政策、防治知识等宣传,对患者进行心理支持,鼓励患者治疗信心。

(7)告知患者如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或发生跨区域流动,要去县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和疾控中心做转出登记,以便协调后续治疗管理。若 72 小时内 2 次入户访视未见患者,应立即向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2 4.4.2  督导服药和日常入户随访管理

(1)乡镇级医务人员随访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在患者治疗期间,普通肺结核患者强化期每半月访视 1 次,继续期每月访视 1 次,其中最后 1 次在疗程结束时。初治患者全疗程访视不少于 8 次(强化期 4 次,继续期 4 次);复治患者全疗程访视不少于 10 次(强化期 4 次,继续期 6 次);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全疗程每月访视 1 次。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每月访视 1 次。每次访视患者均需填写“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患者或家属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入户时可与患者合影,照片显示日期,以备核查。

(2)村级医务人员随访要求:普通肺结核患者由村医直接面试下督导服药的,每日由村医看服,圈画服药记录表,每月记录 1次随访评估结果;患者由家庭成员督导服药,则村医在强化期每周访视 1 次,继续期每月访视 1 次,其中最后 1 次在疗程结束时。初治患者全疗程访视不少于 12 次(强化期 8 次,继续期 4 次),复治患者全疗程不少于 14 次(强化期 8-12 次,继续期 6 次),结核性胸膜炎患者每月访视 1 次。每次访视均需填写“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和“肺结核病人管理本”,患者或家属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可与患者合影,以备核查。

耐多药患者要求每次服药均由村医面视下督导服药,注射期为患者提供免费注射服务,圈画服药记录卡并签名,每月记录 1 次随访评估结果。

(3)日常随访管理要求

①每次入户,要根据治疗管理本中县级定点医院门诊医生预约的随访检查和取药时间,提前 3 天督促患者按时随访检查和取药,给患者提供 2 个螺口痰盒、1 个一次性外科口罩。告知携带治疗管理本、痰标本、检查注意事项等。

②每次入户随访详细查看服药情况,核对剩余药量、服药记录,判定漏服情况,询问漏服原因,有无药物不良反应等。

③每次入户随访均需对患者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患者治疗信心,指导家庭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

④每次入户随访,需口头对家属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询问,以早发现家庭成员中的肺结核可疑者,尽早转诊到县定点医院结核门诊确诊。

⑤如发现患者迁出或发生跨区域流动,要督促患者到定点医院寻求门诊医生帮助,做好后续治疗衔接工作,并将患者外出情况报告定点医院门诊医生。

3 4.4.3  分类干预

(1)对于每日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患者,继续督导服药,提醒按时随访复查。

(2)发现有漏服药情况要进一步健康教育,强化服药依从性,连续漏服次数超过 1 周要上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医生报告。

(3)如发现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较为严重情况,及时转诊患者或通知定点医院医生进行合理处臵,2 周内进行随访。

4 4.4.4  结案评估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在疗程结束

时将患者所有随访记录表、访视照片装订存档。

(2)村医在患者疗程结束最后一次随访复查时,陪同患者到县级定点医院结核门诊进行最后复查、结案评估,将治疗管理本交给门诊医生。

(3)定点医院门诊医生做好结案记录,完善病案相关信息,完整归档、保存患者病案。

陕西省出血热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2017 版)

1.范围

在全省出血热发病排序前 20 位县(区)的重点人群,推进全覆盖疫苗接种以及出血热疫苗接种人群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2.防控措施

2.1 、重点县区,重点人群全覆盖疫苗接种

2.1.1 、实施对象

(1)重点人群:出血热高发区县辖区 16~60 岁农民、学生。在资金和疫苗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把年满 16 周岁年龄组纳入常规免疫规划优先接种。排除既往明确诊断肾综合征出血热的、全程规范完成出血热疫苗接种的和有疫苗禁忌症的人群。

(2)重点县区:

西安市:长安、周至、鄠邑、临潼、蓝田、阎良

渭南市:临渭、华州、蒲城、大荔

咸阳市:渭城、武功、兴平、乾县、泾阳

宝鸡市:扶风、眉县、陈仓、凤翔、岐山

2.1.2 、接种用疫苗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Vero 细胞;地鼠肾细胞)

2.1.3 、接种原则、程序及策略

① 接种原则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接种前填写知情同意书,遵守疫苗使用说明书进行接种。

② 接种程序: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于 0 天、14 天各接种 1 针次疫苗即为完成一个基础免疫程序。

(3)强化免疫:基础免疫后 1 年接种 1 剂疫苗。

③ 接种记录

(1)接种时,现场填写“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表”,接种登记表保存在接种医生处。接种医生告知接种对象注意事项,并填写接种卡。接种卡由接种对象保存。

(2)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辖区本周、本月接种对象的详细接种信息上网录入本县(区)疾控机构的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的出血热疫苗接种信息模块中。

(3)县疾控中心每月 15 日前用计算机汇总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每月 20 日前用计算机汇总上报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县、市逐级汇总上报统一使用“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汇总表”。

④ 接种策略

(1)对重点县(区)的重点人群逐县推进全覆盖疫苗接种。

(2)因人群外出打工流动性强而不能有效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实行节假日“集中接种”和平时“分散接种”相结合的策略。

(3)对 16 岁门槛人群和 17 岁以上学生可在寒、暑假期集中接种,对外出务工等流动人口可在农忙和节假日返乡期间集中接种。

(4)对接种第一针后又外出务工者,应及时电话联系,告知两针基础免疫的重要性,并约定返乡接种时间。

(5)出血热疫苗接种人群实行接种信息电子化数据库管理。

(6)仅接种出血热疫苗第一针次者,或错过第二针次接种时间且基础两针次接种时间间隔超过 3 周者,需重新进行全程免疫接种。

(7)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接种过出血热疫苗,但未完成全程免疫接种或者接种史不详者,需重新进行免疫接种;2011 年 1 月1 日之后,明确完成出血热疫苗基础免疫或全程接种者,可加强免疫一针次。

2.2 、出血热疫苗接种人群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的各重点市疾控中心,要在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成人出血热疫苗接种信息管理模块,模块中应包含每一名被接种者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接种日期、录入日期、疫苗厂家和疫苗批号、疫苗接种 1 针次、2 针次、

3 针次、>3 针次等项目信息;模块具备对辖区县、乡(村镇)按接种日期、接种针次、接种年龄、接种性别、当年领取的疫苗数量(支)、16-60 岁人口数等关键词进行查询、汇总、导出功能,并能自动计算当年疫苗接种的完成率和 16-60 岁人群的累积接种率;软件模块具备将以前建立的 Excel 数据库直接导入该管理系统中。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的各重点市(县、区),要将今年的出血热疫苗接种信息及时录入该系统,并把以前 2010-2016 年的已完成疫苗接种人群的接种信息录入或者导入该信息管理系统。

3.各级职责

3.1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相关方案的制订及组织督导检查工作。

3.2 、市、县(区)卫生计生局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确保疫苗接种工

作顺利实施;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保证监测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开展出血热工作督导和考核。

3.3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出血热监测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出血热控制

策略以及疫苗采购及分发、技术指导、项目数据收集和汇总,实施效果评估;开展出血热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出血热控制工作。

3.4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出血热监测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本市各级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出血热工作质量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策略;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出血热监测控制工作,并具体负责辖区内所需疫苗的接收及分发、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的收集及汇总上报。

3.5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出血热监测控制工作,对本辖区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本辖区内接种工作落实、数据收集、汇总及上报。

3.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上级的要求做好出血热疫苗的及时接种工作,并及时录入

并上报辖区出血热疫苗接种数据;确保辖区内的接种门诊按照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周期运行,这是提高及时接种率的

根本保障;督导和考核村医接种、人口的摸底等工作;负责村医和本单位医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4.考核与督导

① 考核对象

高发市、县(区)卫生计生局、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② 考核内容

(1)对市、县(区)卫生计生局的考核:是否下发出血热防控和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下拨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出血热专报网建设经费、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经费以及接种针次费是否落实,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疫苗接种副反应调查处理专家组,以及是否对疾控中心的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且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

(2)对市、县(区)疾控中心的考核:是否下发出血热防控有关文件,安排部署疫苗接种实施方案,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医的业务培训、疫苗接收、发放记录,出血热疫苗接种者信息录入计划免疫专报网情况及占接种者数量比例,“出血热疫苗接种汇总表”登记内容的完整性、上报及时性。每县随机抽查两个乡镇卫生院,查看疫苗接种记录及上网录入数量、信息完整情况等。当年肾综合征出血热发病率;出血热免后抗体阳转率,人群出血热抗体阳性率以及其他有关项目。

(3)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具体业务的开展落实情况,疫苗接收、发放记录,出血热疫苗接种者信息录入计划免疫专报网情况及占接种者数量比例,辖区已接种疫苗者占应种人数的比例,“出血热疫苗接种汇总表”登记内容的完整性、上报及时性。随机抽查 1个村,查看疫苗接种记录情况。

③ 有关要求

每年 10 月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督导检查工作,县级要开展自查,市级要进行抽查。各市卫生计生委在每年 12 月 10 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当年疫苗接种工作总结。12 月底,省疾控中心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省级已将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纳入对各市目标责任考核。对

于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于接种安排不力,接种率太低,未能有效控制发病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未采取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大蔓延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陕西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2017 版)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包括犬伤门诊规范

建设、犬伤处臵原则、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程序及策略、犬伤处臵信息数据库建立与使用,以及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估。

2.预防控制工作要求

1 2.1  犬伤门诊规范化管理工作要点

1 2.1.1 各地严格按照《2015 年陕西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5 版)》(以下简称《标准》),设臵犬伤规范化处臵门诊(至少包含辖区内一所能处理复杂外伤的权威医院),将犬伤处臵门诊规范化建设纳入所属机构年度考核指标,并向大众公布。

2 2.1.2 犬伤门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犬伤暴露后处臵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后取得由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证书。如有岗位变更,需保证新上岗人员持有犬伤暴露后处臵从业证书,不得无证上岗。

2.1.3 犬伤门诊的设臵不符合《标准》的,包括伤口处理设

施、预防接种设施、冷链设施、消毒及抢救药品储备、人员配备及管理机制等,要求半年内完成整改。

4 2.1.4 犬伤门诊定期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犬伤患者登记信息,最长报告周期为按月报告,辖区疾控中心经整理后逐级报告至省疾控中心(传防所)。

2.1.5 各地大力推广使用陕西省犬伤门诊电子地图,便于公

众一键式查询。

2 2.2  犬伤后免疫工作要点

1 2.2.1 犬伤门诊按照《标准》要求,储备足够量的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至少满足一周需要)。人用狂犬疫苗按照二类疫苗管理,被动免疫制剂由犬伤门诊或其所属机构按计划、用量自行采购。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均由犬伤门诊参照国家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进行管理。

2 2.2.2 犬伤门诊医务人员按《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接种疫苗及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Ⅲ级暴露:(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3 2.2.3 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不得脱离冷链,不得出现伤者自行取苗的情况。

3 2.3  犬伤暴露后处置技能培训工作要点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组织犬伤门诊工作人员技

能培训,保证每位预防处臵门诊的医务人员均接受狂犬病防治知识及伤口规范处臵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取由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证书。

4 2.4  犬伤多人事件处置工作要点

1 2.4.1 发生犬伤多人事件(一犬伤人数≥2 人)后,辖区疾控中心要快速开展处臵工作,24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2 2.4.2 处臵工作包括对伤者集中开展暴露后规范处臵,按伤口级别接种疫苗、使用被动免疫制剂;配合公安部门捕杀伤人犬后,取伤人犬脑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如无检测能力,可采样后送至省疾控中心实验室。

2.4.3 实验室检测狂犬病毒呈阳性,与畜牧部门联系,全面

捕杀疫点(直径 4.0~5.0km 范围内)的流浪犬、病犬及疯犬,并对动物尸体进行消毒、焚烧、深埋处理。

5 2.5  重点地区工作要点

以两年内发生过人间狂犬病病例的县/区为重点地区,重点地区除做好以上工作外,还应:

1 2.5.1 以县为单位开展犬伤暴露后处臵技能培训(频率>1 次/年)。

2 2.5.2 如条件允许,在发生疫情的乡/镇增设犬伤规范化处臵门诊。

3 2.5.3 在中小学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培训,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提高居民狂犬病自我防护意识。

3.组织实施

1 3.1  职责分工

1 3.1.1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方案的制订及组织督导检查工作。

2 3.1.2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狂犬病疫情处臵及犬伤多人事件处臵的技术指导、人用

狂犬疫苗招标、犬伤处臵数据收集和汇总,实施效果评估。

3 3.1.3  市、县级卫生计生局

负责规范化犬伤门诊的建设和审批、组织协调犬伤处臵工作

顺利实施、组织狂犬病预防控制技能培训、辖区内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球蛋白的督导检查、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4 3.1.4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狂犬病疫情处臵及犬伤多人事件处臵的技术指

导、犬伤处臵数据的收集及汇总上报。

5 3.1.5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内狂犬病疫情处臵及犬伤多人事件处臵、辖区内所

需疫苗的接收及分发、犬伤处臵数据的收集及汇总上报。

6 3.1.6  犬伤门诊及狂犬疫苗接种点

具体落实犬伤处臵及狂犬疫苗\被主动免疫制剂使用工作、贮备足量被动免疫制剂、录入犬伤处臵及狂犬疫苗\被主动免疫制剂使用信息并按时上报辖区疾控中心。

2 3.2  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各地结合当地情况,重点针对养犬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

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犬伤后规范处臵、接种疫苗及使用被动免疫制剂重要性的健康教育。畜牧部门负责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养犬,提倡养犬户拴养犬只、为家养犬接种犬用狂犬疫苗。

3 3.3  经费保障

3.3.1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犬伤门诊电子信息录入及

上报给予适当补助。

2 3.3.2 各级政府建立合理化报销机制,明确狂犬病疫苗接种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报销机制及报销比例,做到真正减轻犬伤暴露者经济压力。如将犬伤暴露后处臵纳入合疗住院报销。

4.监督与评估

4.1 1  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常规督导内容,督

促落实好相关技术指标,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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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及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 4.2  考核指标

按照陕政办发„2015‟21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

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将狂犬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纳入对县、乡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并将其纳入乡镇政府公共卫生工作考评指标。

1 4.2.1  政府作用

重点县区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强化部门间合作机制

2 4.2.2  经费落实

对辖区内犬伤门诊电子信息录入及上报、狂犬病疫苗接种和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的补助和报销政策的落实情况。

3 4.2.3  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

犬伤门诊各项设施的配备情况、医务人员从业证书获取情况、犬伤登记及报告情况。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储备情况,冷链管理、伤者用苗制度。

4 4.2.4  技能培训

犬伤暴露后处臵技能培训相关文件、记录及培训效果。

4.2.5  健康教育工作

健康教育的力度、广度及人群接受程度,狂犬病防治知识知

晓情况及家养犬免疫情况。

5 4.2.5  犬伤规范处臵率

狂犬病Ⅲ级暴露伤口疫苗接种率、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率。

4.2.6 犬伤多人事件处臵

犬伤多人事件规范处臵率及发病率。

陕西省病毒性乙型肝炎防控技术规范

(2017 版)

1.目标

强化乙肝母婴阻断,继续加强 15 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细化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措施并持续提高成人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率,降低乙肝新感染病例。

2.防控措施

2.1 、加强乙肝疫苗预防接种

2.1.1 、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

按照“谁接生谁负责接种第一针”的原则,由接生单位负责为

新生儿在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并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单位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 85%

2.1.2 、加强乙肝疫苗常 规免疫接种

按照国家乙肝疫苗免疫程序(0、1、6 个月)规定的完成 3 针次接种。新生儿需在 12 个月内完成乙肝疫苗的全程接种,确保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率和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均达到 95%以上。

2.1.3 、开展成人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按照《陕西省 2017 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 1992 年至 1993 年出生的陕西省户籍且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乙肝疫苗补种接种率≥90%。

2.1.4 、开展高危人群乙肝疫苗接种

对乙肝血清学检测结果为未感染过乙肝病毒及乙肝表面抗体

阴性的职业暴露、美沙酮门诊治疗人员、性从业人员、乙肝患者家属四类重点人群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①职业暴露人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单位职业暴露人群进行摸底,对符合接种要求并自愿接种的人员就近在辖区内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

②美沙酮门诊治疗人员

由美沙酮门诊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在美沙酮门诊接受

治疗人员结合已开展的艾滋病筛查工作,对其进行乙肝血清学筛查,符合乙肝疫苗接种要求的接种对象进行乙肝疫苗的免费接种。

③ 性从业人员

各市、县(区)疾控中心结合艾滋病防控工作对已开展艾滋病筛查的性从业人员,对其进行乙肝血清学筛查,符合乙肝疫苗接种要求的接种对象进行乙肝疫苗的免费接种。

④ 乙肝患者家属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机构针对乙肝患者家属,利用传染病报告系统数据,对本辖区从 2014 年至今报告的乙肝病例按县、乡、村进行整理,由村医进行精准上门宣传,开展乙肝患者家属乙肝疫苗接种,提高重点人群乙肝疫苗覆盖。开展接种工作要遵循保护患者隐私原则。针对传染病报告系统未能发现的乙肝感染者,通过利用健康体检、门诊诊疗等多途径发现乙肝感染者,对其进行乙肝防控宣传和乙肝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宣传,动员其亲属进行乙肝血清学筛查和乙肝疫苗免费接种。

2.1.5 、落实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制度

我省范围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于每年 9-10 月份儿童入托入学之际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配合,执行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对乙肝疫苗免疫史不全儿童及时补种,儿童家长持接种证和接种单位出具的查验证明办理入托、入学手续。以县为单位补种率必须在 95%以上。

2.2 、强化乙肝母婴阻断

2.2.1 、开展孕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筛查

由妇幼保健机构及综合医院产科对孕妇开展乙肝病毒表面抗

原筛查。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2.2.2 、开展新生儿母婴阻断工作

由妇幼保健机构及综合医院产科依照乙肝母婴阻断综合干预

项目的要求,负责实施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母婴阻断工作,并开展母婴阻断效果评价。

2.3 、加强乙肝监测,确保监测质量

2.3.1 、完善乙肝疫情监测系统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应 按 照 《 乙 型 病 毒 性 肝 炎 诊 断 标 准 》(WS299—2008)进行诊断,对所有新发的疑似乙肝病例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核心抗体 IgM、转氨酶的检测。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乙肝监测方案,开展乙肝病例的传染病网络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通过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做到明确乙肝分类诊断。

2.3.2 、开展乙肝血清学监 测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开展人群乙肝感染状况血清学调查,及时了解人群乙肝感染血清学标志物的动态变化,为制定干预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2.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意识

宣传部门要把乙肝防治知识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定期

开展宣传活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乙肝防治宣传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结合“4.25 全国预防接种宣传周”和“7.28 世界肝炎日”等活动,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经常性宣传工作。加强高危人群干预,减少乙肝传播风险,结合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的防治干预活动,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的性伴推广安全套的使用,避免性传播。

3.各级职责

3.1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制定下发相关方案、文件,保障乙肝监测和乙肝防控的

工作经费,督导考评下级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乙肝疫情监测与处臵、病例诊断与救治、疫苗预防接种、乙肝母婴阻断监督管理工作。

3.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乙肝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控制乙肝策略的制

定以及乙肝监测、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等方案的制定;开展乙肝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乙肝监测及防控工作。

3.3 、市、县卫生计生局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辖区内乙肝防控实施方案,组

织开展乙肝监测控制工作;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证监测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开展督导和考核;定期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及综合医院产科乙肝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协调本辖区医疗机构及疾控中心开展提高乙肝报病准确性工作。

3.4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乙肝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培训;对本市乙肝监测及网络直报工作质量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策略;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乙肝监测及防控工作。

3.5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乙肝监测及乙肝疫苗接种等防控工作,

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主动监测;督促考评本辖区的接种单位做好乙肝疫苗的常规接种和查漏补种等工作。

3.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上级的要求做好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工作,使新生儿乙肝

疫苗的及时接种率到规定的要求,确保辖区内的接种门诊按照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周期运行,保障及时接种率;督导和考核村医接种、人口的摸底等工作;负责村医和本单位医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3.7 、各级医疗机构及妇幼保健机构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应 按 照 《 乙 型 病 毒 性 肝 炎 诊 断 标 准 》(WS299—2008)进行诊断,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乙肝监测方案,开展乙肝病例的传染病网络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通过结合实验室诊断结果提高明确乙肝分类诊断;定期对本单位进一步加强乙肝防控专业人员的全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妇幼保健机构及综合医院产科对孕妇开展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筛查并依照乙肝母婴阻断综合干预项目的要求,负责实施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母婴阻断工作。按照“谁接生谁负责接种第一针”的原则,由接生单位负责为新生儿在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

4.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儿童乙肝

疫苗接种工作的日常督导、开展对乙肝防控措施的采取以及乙肝监测报告工作质量的专项督导检查。各级疾控机构对辖区内乙肝发病及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对不能按照规范开展乙肝监测报告、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以及查漏补种工作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对不能按照相应规范要求采取控制措施,要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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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2017 版)

1.目标

降低我省手足口病发病水平,有效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

2.防控措施

1 2.1  政府动员

1 2.1.1  管理方式 分级包干管理

2.1.2 2  管理人员 各级政府每个主要干部

2.1.3 3  实施方法

(1)每个主要干部负责辖区一个区域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将发病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实施“市管县、县管镇、镇管村、村管户”逐级管理,

村干部要入户查看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有工作记录。

(3)落实专项经费,把购买“84”消毒液所需费用纳入专项

预算,在手口足病流行前拨付到疾控中心账户。

2 2.2  推行“ 84 ”化

1 2.2.1 求 要求 针对部分地区“84”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手足口病高发期强势推进“84”化措施。

2.2 2.2  发放 次数 每年发放两次,保证辖区每个 0-6 岁儿童家庭至少能够免费获取两瓶“84”消毒液。

2.3 2.3  发放 时间 各地要有明确的发放时间表,高发期到来之前发放一次(3 月),高峰来临时发放一次(5-6 月)。

3 2.3  肠道病毒 1 71  型疫苗接种

1 2.3.1  管理 依据 各级疾控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在 2016 年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陕西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技术方案》(陕疾控免疫发„2017‟55)的规定,规范管理肠道病毒 71 型疫苗的流通和预防接种。

2 2.3.2  接种依据 《肠道病毒 71 型灭活疫苗使用技术指南》 (中疾控免疫发„2016‟74 号)。

2.3.3 3  方法 鼓励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疫苗接种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在知情、自愿、自费的前提下选择接种。

4 2.4  宣传教育

2.4 4 .1 宣传重点 改变群众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

2.4 4. .2 2  宣传 形式 鼓励各地开展各种创新性宣传教育方式,省疾控中心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宣传作品进行表彰。

2.4 4. .3 3  宣传 内容

(1)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托幼机构对幼儿推广“六

步洗手法”,幼儿回到家中监督家长是否正确洗手。

(2)散居儿童由村医培训儿童家长正确洗手方法,要求培训覆盖到每个 0-6 岁儿童家长。

(3)农村地区可采用标语式宣传,简明扼要,强调手卫生防病的重要性。

(4)宣传单中将“84”消毒液的配臵和使用方法用简明易懂

的语言说明。

5 2.5  开展培训

2.5 51 .1  培训目的 提高早期病例的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重症病例的救治能力,避免死亡病例的发生。

2.5 5. .2 2  培训 内容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培训,组织临床医生学习《陕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7 版)》。

6 2.6  隔离救治患者

(1)对已发病的患儿要及时隔离治疗,患病期间避免与其他

儿童接触。

(2)村医负责居家隔离治疗患儿的健康管理。

(3)医疗机构诊治患儿过程中要避免医院感染发生,有条件的医院设臵独立的手足口病专区。

7 2.7  科学研究各级疾控、医疗机构大力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和诊疗新方法、新进展的研究。

8 2.8  其他防控措施按《陕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7 版)》严格执行。

3.监督与评估

1 3.1  督导单位

各级疾控中心、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托幼机

构、走村入户等。

2 3.2  督导内容

查看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完成各督导表的填写。

1 3.2.1  疾控及医疗机构 病例发现与报告;隔离救治与转诊;宣传教育覆盖范围;“84”消毒液购买量等。

2 3.2.2  托幼机构 查看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消毒制度;手卫生设施和宣传教育情况。

3 3.2.3  走村入户 随机抽取自然村,查看 0-6 岁家庭专病专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84”化措施落实情况;健康教育知识知晓情况和手卫生措施。

3 33 .3  现场实施

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严格应当场指出,查看完毕后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并抄送市、县卫生计生局。

4 3.4  督导总结

(1)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2)注意发现总结基层的好做法、新经验,培育和树立典型,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陕西省麻疹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2017版)

1.目的

采取有效的麻疹控制措施,控制麻疹发病、实现消除麻疹的

目标。

2.防控措施

2.1 、加强含麻疹成份疫苗的接种工作

2.1.1 、加强含 麻疹成份疫苗的常规免疫工作

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含麻疹成份疫苗的基础和加强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同时要确保8月龄和18月龄的适龄儿童在1个月内完成含麻疹成份疫苗的接种,确保两剂次含麻疹成份疫苗的及时接种率分别达到95%以上。按照新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城镇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臵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设臵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农村的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2.1.2 、开展含麻疹成 份疫苗的查漏补种活动

根据上一年度我省麻疹的高发年龄组,确定含麻疹成份疫苗

查漏补种的年龄组目标人群,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次所确定目标年龄组人群的含麻疹成份疫苗的查漏补种活动。

2.1.3 、开展含麻疹成份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

麻疹疫情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

结合疫情调查及目标人群既往接种率、免疫史记录质量等的综合分析,确定目标年龄组,对该年龄组人群开展麻疹类疫苗应急接种(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免疫史均接种)或查漏补种(需核实目标人群既往免疫史及患病史来确定接种对象),应急接种应尽快开展,越早开展越能有效控制疫情。对密切接触者的接种尽量在暴露后72小时内完成。对社区和学校开展应急接种,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如一个最短潜伏期内)内完成(争取3天内接种率达到95%以上)。按照《疫情调查处臵技术指南》(2013版)以及《陕西省麻疹疫情控制方案》的要求,当发生单例麻疹病例时,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必须按照麻疹暴发疫情处臵规范开展相应调查、处臵工作,及时在病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展15岁以下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人群麻疹类疫苗的查漏补种。

2.1.4 强化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根据《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的要求,我省范围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于每年9-10月份儿童入托入学之际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查出的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以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进行麻疹类疫苗的补种,以县为单位补种率必须在95%以上。

2.2 、加强麻疹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陕西省麻疹监测方案》以及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监测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乡村医生以及学校校医要增强疫情报告意识,一旦发现麻疹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若发现聚集性的疫情,要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到当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定期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卫生院除按时报告本院就诊病例外,要加强对辖区内疫情的主动监测,每 10 天向当地村医主动询问有无相应临床症状的疑似病例,以便及时发现疫情。各级疾控机构每天都要上网浏览所辖地区的麻疹的发病情况,及时发现报告的病例和疫情,发现麻疹病例时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个案调查、标本采集送检、个案表的计算机录入,县级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3 、加强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及时扑灭疫情

在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成

立疫情调查组,24 小时内启动现场调查工作,对暴发疫情涉及的每一例疑似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血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同时要了解病例的发病与就诊经过,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医疗救治情况,尽快进行病例诊断和分类,结合病例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是否为报告的暴发疫情。在核实诊断完成后,要及时制定搜索病例定义、搜索范围及方式,完成病例搜索和个案调查,同时迅速按照时间、地区、人群分布等流行病学特征对暴发进行描述,确定暴发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寻找可能的危险因素和暴发原因线索等;在疫情调查的同时,应了解周边区域人群免疫状态,评估疫情向周边区域扩散的风险。疫情控制措施应在疫情初期尽早落实,并根据疫情调查结果不断调整。麻疹疫情的调查处臵要按照“麻疹疫情调查与处臵技术指南”开展,做到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隔离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加强对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和校医的宣传培训,发现病例要及时报告、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对公共场所和校舍要经常开窗换气,并定时进行空气、台面消毒,对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体用工单位开展晨检,必要时开展病例零报告制度。如该学校或单位最后一例病人发病后 21 天内无新的病例出现,则可判断为该暴发疫情结束,负责疫情调查处臵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调查处臵结果录入相应的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撰写并逐级上报调查报告至省级,在暴发疫情得到控制后,应及时总结经验,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

2.4 、落实相应措施、防止院内感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要检查指导辖区内医院做好预

检分诊,加强对发热病例的管理以及发热门诊的建设。提高临床医生对麻疹病例的诊断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减少医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一旦确诊为麻疹或临床高度疑似患者,应立即转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由于本院不具备收住条件,一时无法转院的患者应实行单间隔离观察治疗;严禁将麻疹确诊或临床高度疑似的患者收治在与其他疾病患者同一间病房内;在收治麻疹确诊或临床高度疑似患者的病房或病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空气隔离”警示标识。住院麻疹病例必须隔离治疗;同时各医疗单位要利用多种途径,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加强个人防护(如戴口罩等),防止院内感染,同时加强对病房、走廊等公共区域以及病人用品的消毒。建议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医院内感染措施的采取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

3.各级职责

3.1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制定下发相关方案、文件,保障麻疹监测和控制的工作经费,督导考评下级工作的完成情况。

3.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麻疹监测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考核本省麻疹监测

控制;指导、参与严重的麻疹暴发疫情调查;负责控制麻疹策略的制定以及麻疹监测以及麻疹疫苗查漏补种等方案的制定;开展麻疹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控制工作。

3.3 、市、县卫生计生局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辖区内麻疹监测实施方案,组

织开展麻疹监测控制工作;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证监测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开展麻疹工作督导和考核;定期对辖区内医院的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要求收住或隔离麻疹病例的医院,要求医院要拿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要进行行政通报和处罚。

3.4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麻疹监测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和参与麻疹暴

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麻疹工作质量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策略;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麻疹监测控制工作。

3.5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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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麻疹监测控制工作,开展监测病例的流

行病学调查和处臵以及病例所在地人群麻疹类疫苗的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开展辖区内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臵;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主动监测;督促考评本辖区的接种单位做好麻疹疫苗的常规接种和查漏补种等工作。

3.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按上级的要求做好含麻疹类疫苗的及时接种工作,使含麻疹

类疫苗的及时接种率到规定的要求,确保辖区内的接种门诊按照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周期运行,保障及时接种率;负责本机构就诊麻疹病例和疫情的快速报告以及本辖区麻疹病例的主动监测,协助上级对麻疹病例以及爆发疫情进行调查处臵以及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督导和考核村医接种、人口的摸底等工作;负责村医和本单位医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4.督导检查

在麻疹的高发季节,各市、县要组织人员逐级开展对麻疹防

控措施的采取以及监测报告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对辖区内麻疹发病及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对不能按照规定开展监测报告、调查处臵以及采取防控措施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对不能按照相应规范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大蔓延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陕西省流行性腮腺炎防控工作技术规范

(2017 版)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全省范围内 2 岁以下儿童和学龄儿童含腮腺炎

成分疫苗的接种工作,以及腮腺炎暴发疫情的监测、处臵工作。

2.防控措施

2.1 、加强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接种工作

2.1.1 、加强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常规免疫工作

儿童在 18 月龄接种一剂次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同时确保 18

月龄的适龄儿童在 1 个月内完成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接种,以县为单位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基础和加强接种率均达到 95%以上。为了确保提高疫苗的及时接种率,按照新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城镇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臵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每周≥3 天)预防接种;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设臵的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日、周(每周 1-2 天)预防接种;农村的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 2 次预防接种服务。

2.1.2 、开展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查漏补种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5岁以下儿童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查漏补

种工作,通过查验接种证对既往含腮腺炎成分疫苗无免疫史或免疫史不全的儿童自费补种 1 剂次含腮腺炎成分疫苗。各幼托机构、小学、初中通过腮腺炎防控宣传,广泛动员学生及家长主动参加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补种工作。

2.1.3 、开展含腮腺炎成份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

在一所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或村庄范围内,10天内发生5例及5例以上的腮腺炎病例(不含疑似病例),即可确定为疫情爆发。

腮腺炎疫情爆发后,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

要结合疫情调查及目标人群既往接种率、免疫史记录等的综合分析,确定目标人群,对该人群开展腮腺炎类疫苗应急接种(无论既往有无腮腺炎疫苗免疫史均接种)或查漏补种(需核实目标人群既往免疫史及患病史来确定接种对象),应急接种应尽快开展,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如一个最短潜伏期内)内完成(争取 3 天内接种率达到 95%以上)。对密切接触者的接种尽量在暴露后 72小时内完成。

2.1.4 、 强化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根据《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的要求,我省范围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于每年 9-10 月份儿童入托入学之际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对查出的无腮腺炎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及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动员家长为孩子补种含腮腺炎成分疫苗(补种费用为自费)。

2.2 、加强腮腺炎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

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以及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监测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乡村医生以及学校校医要增强疫情报告意识,一旦发现腮腺炎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若发现聚集性的疫情,要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到当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定期开展主动监测工作,卫生院除按时报告本院就诊病例外,要加强对辖区内疫情的主动监测,每 10 天向当地村医主动询问有无相应临床症状的疑似病例,以便及时发现疫情。各级疾控机构每天都要上网浏览所辖地区的腮腺炎发病情况,及时发现报告的病例和疫情,县级疾控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3 、加强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及时扑灭疫情。

在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成

立疫情调查组,24 小时内启动现场调查工作,对暴发疫情涉及的每一例疑似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至少采集 5 例病原学标本,同时要了解病例的发病与就诊经过,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并发症、医疗救治情况,尽快进行病例诊断和分类,结合病例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判断是否为报告的暴发疫情。在核实诊断完成后,要及时制定搜索病例定义、搜索范围及方式,完成病例搜索和个案调查,同时迅速按照时间、地区、人群分布等流行病学特征对暴发进行描述,确定暴发的范围和严重程度、寻找可能的危险因素和暴发原因线索等;在疫情调查的同时,应了解周边区域人群免疫状态,评估疫情向周边区域扩散的风险。

疫情控制措施应在疫情初期尽早落实,并根据新的疫情调查结果不断调整。腮腺炎疫情的调查处臵要做到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隔离传染

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加强对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和校医的宣传培训,发现病例要及时报告、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对公共场所和校舍要经常开窗换气,并定时进行空气、台面消毒,对学校、托幼机构和集体用工单位开展晨检,必要时开展病例零报告制度。如该学校或单位最后一例病人发病后 21 天内无新的病例出现,则可判断为该暴发疫情结束,负责疫情调查处臵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调查处臵结果录入相应的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撰写并逐级上报调查报告至省级,在暴发疫情得到控制后,应及时总结经验,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

3.各级职责

3.1 、省卫生计生委

负责相关方案的制定以及文件的下发,保障腮腺炎监测、控

制和疫苗转换的工作经费,督导考评下级工作的完成情况。

3.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省腮腺炎监测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参与严重的腮

腺炎暴发疫情调查;负责腮腺炎控制策略以及腮腺炎疫苗查漏补种等方案的制定;开展腮腺炎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腮腺炎控制工作。

3.3 、市、县卫生计生局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辖区内腮腺炎监测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腮腺炎监测控制工作;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证监测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开展腮腺炎工作督导和考核。

3.4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市腮腺炎监测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和参与腮腺

炎暴发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腮腺炎工作质量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策略;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腮腺炎监测控制工作。

3.5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腮腺炎监测控制工作,开展监测病例的

流行病学调查和处臵以及病例所在地人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开展辖区内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臵;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督促考评本辖区的接种单位做好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常规接种和查漏补种等工作。

3.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上级的要求做好含腮腺炎成分疫苗的及时接种工作,使含

腮腺炎成分疫苗的及时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辖区内的接种门诊按照新《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周期运行,保障及时接种率;负责本机构就诊腮腺炎病例和疫情的快速报告以及本辖区腮腺炎病例的主动监测,协助上级对腮腺炎病例以及暴发疫情进行调查处臵以及查漏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督导和考核村医接种、人口的摸底等工作;负责村医和本单位医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4.督导检查

在腮腺炎的高发季节,各市、县要组织人员逐级开展对腮腺

炎防控措施的采取以及监测报告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对辖区内腮腺炎发病及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对不能按照规定开展监测报告、调查处臵以及采取防控措施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对不能按照相应规范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大蔓延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陕西省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技术规范

(2017 版)

1.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提高全省人间布病急性期患者治愈率,降低慢性化危害,有效控制布病,制定本规范。

2.工作指标

2.1  检测诊断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开展布病血清学检测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布病临床识别能力,能够开展门诊布病患者治疗工作。

2.2  病例治疗 。人间急性期布病病例治愈率达 85%

2.3  宣传培训 。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 80% 以上,基层医务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培训合格率 90% 。

3.防控策略与措施

我省为国家划定的布病一类地区,人间布病防控应在全省范

围内开展布病监测工作,做好布病病例的发现、报告、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开展疫情调查处臵,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诊断水平。榆林、延安、渭南等畜间免疫地区重点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增强高危人群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患者就诊及时性。其他畜间非免疫地区重点开展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处臵,并深入调查传播因素,及时干预,防止疫情蔓延。

3.1  疫情监测

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布病病例的诊断和报告工作。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及反馈工作,完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信息通报机制。

各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陕西省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试行)》开展监测工作。

3.2  疫情调查与处置

疫情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

解人间布病病例的感染来源和暴露危险因素,同时通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处臵。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告和处臵。

3.3  高危人群筛查

在布病高发季节,高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高危人

群开展布病筛查,提高布病早期发现力度。

3.4  职业人群行为干预

调查了解职业人群感染布病的危险因素,对职业人群采取针

对性的干预措施,降低感染风险。养殖及畜产品加工企业应对从业人员提供职业防护措施及条件,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5  病例规范化治疗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布鲁氏菌病诊疗方案》规定对布病感染

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布病临床识别和治疗能力,县级及以上医院应具备对布病确诊能力 。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水平,规范病例治疗与管理。

4.组织实施

4.1  各级职责

4.1.1  省卫生计生委

按照省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与农业厅

统筹协调全省布病防治工作;负责相关方案的制定以及文件的下发,保障人间布病监测和控制的工作经费,督导考评下级工作的完成情况。

4.1.2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监测方案建立和完善监测网络,为全省人间布病监

测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建立健全人畜间布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参与重大人间布病暴发疫情调查处臵;负责全省布病监测工作培训、督导,承担布病疫情的核实和各市县的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和菌种鉴定,并对全省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4.1.3  市、县卫生计生局

加强同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

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制定辖区内人间布病监测实施方案;保障所需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保证监测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定期开展人间布病防控工作督导和考核。

4.1.4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健全人畜间布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为全市人间布病监

测控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和参与暴发疫情调查处臵;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布病监测防控工作质量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价;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布病监测控制工作。

4.1.5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健全人畜间布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负责具体实施辖区

内人间布病监测、高危人群筛查和职业人群干预等工作,开展新发布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线索调查工作;开展辖区内暴发疫情的调查与处臵;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辖区内临床医疗机构开展主动监测。

6 4.1.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布病新发病例的治疗督导工作,提高治疗依从率;

协助上级对布病病例以及暴发疫情进行调查处臵;负责村医和本单位医护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4.2  宣传教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相关

法律法规、人员防护和防治技术培训。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因地制宜,编制健康教育材料,组织开展健康卫生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改变徒手接羔、食用未经加工的生鲜奶等生活习惯,增强群众布病防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3  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布病防治工作支持政策,

将布病预防、控制、消灭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落实对国家从事布病防治人员卫生津贴政策。

5.督导与考核

在人间布病高发季节,各市、县要组织人员开展布病防控措

施、网络报告工作质量的专项督导检查。对辖区内布病发病及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对不能按照规定开展监测报告、调查处臵以及防控措施采取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对不能按照相应规

范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大蔓延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陕西省梅毒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

(2017 版)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省、市、县、乡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

疗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梅毒宣传教育、综合干预、监测检测、规范诊疗和报告、先天梅毒防控共五项防治策略的技术要点。

2.防治策略

2 21 .1  宣传教育工作

2 2 .1 .1  宣传对象

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育龄妇女、流动人口、校内外青少年、暗娼、男男性行为者、吸毒者及性病就诊者等。

2 2. .1 1 2 .2  宣传内容

梅毒的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与艾滋病的关系、临床表现及治

疗等基本知识;感染梅毒等性病的高危行为;预防梅毒等性病的方法与措施;梅毒的检测及自愿咨询检测;我国预防和控制梅毒的相关政策与法规等。

2 2 .1.3 指标要求

15-49 岁人口中,城市居民梅毒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 90%,农村达到 80%,流动人口达到 85%,暗娼和男男性行为人群达到 95%。

2 2 .2 综合干预

开展公共场所、留宿场所安全套推广使用和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2 2 .3 监测检测

2 2 .3.1  梅毒 疫情报告及监测

(1)由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制定《陕西省梅毒病例报告规范》和《陕西省梅毒病例报告现场核查和漏报调查工作方案》。

(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梅毒病例报告现场核查和漏报调查工作,对核查和调查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3)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检测等机构根据《陕西省梅毒病例报告规范》规范病例报告工作,建立梅毒转诊会诊制度。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梅毒监测检测信息纳入全省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管理,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梅毒病例报告规范培训。

(5)指标要求:梅毒病例报告准确率≥95%,无漏报。

2 2 .3.2 梅毒自愿咨询检测

(1)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和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机构将梅毒免费咨询检测纳入日常服务内容。

(2)指标要求: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 95%,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 95%。

2 2 .3.3 梅毒血清学 室间质量评价

(1)由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开展性病诊疗的公立和非公立医疗保健检测机构清单为本底,组织开展年度“梅毒血清学室间质量评价”。

(2)评价内容: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检测(含定性和定量检测)。

(3)省卫生计生委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展性病实验室检测或诊疗资质校验评审的标准之一。

(4)指标要求: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参与率≥

85%;梅毒血清学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合格率≥95%。

2 2 .3.4  全省 规范化性病实验室创建工作。

(1)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制定《全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创建工作方案》。

(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检测机构进行全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创建工作,并及时公布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的机构信息。同时,要求不具备梅毒确证检测能力的医疗保健检测等机构建立病例转介转诊制度,将梅毒抗体阳性者转介到当地或上级规范化性病实验室接受梅毒血清确证检测。

(3)指标要求:到 2020 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 1 个规范化性病实验室。

2 2 .4 规范诊疗

2 2 .4. .1 1 岗位培训

(1)对象:从事性病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和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每三年接受一次岗位培训,并参加考核。

(2)组织: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负责全省的性病防治岗位培训工作。包括制定培训大纲,培训师资,统一考核标准,检查督导各地岗位培训工作。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单位开

展对上述三类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并进行考核。

(3)指标要求:梅毒预防和诊疗服务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 100%。

2 2 .4.2  全省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达标验收

(1)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制定标准和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全省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达标验收工作,并对达标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不具备梅毒治疗资质的医疗保健检测等机构建立梅毒转诊会诊制度,将梅毒抗体阳性者及疑似梅毒病例转诊到当地或上级通过验收的有梅毒确诊资质的医疗

保健机构接受规范的诊疗服务。

(3)指标要求:到 2020 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 1 个通过全省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达标验收医疗保健机构。性病诊疗机构主动提供梅毒咨询检测服务的比例达到 90%,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 90%。

2 2 .5 先天梅毒防控

按照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要求执行。

各地在开展全省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达标验收工作时,应优先考虑能够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指标要求: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在 15/10 万活产数以下,实现基本消除先天梅毒的目标。孕产期保健人员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相关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合格率达到 90%。城市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 90%,农村达到 7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 95%,农村达到 80%。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城市达到 95%,农村达到 85%,婴儿 1 年随访率达到 85%。

3.工作职责

3.1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梅毒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

3 3. .2 2  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协助省卫计委做好全省梅毒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计划制定、组

织实施,充分发挥全省性病防治技术指导机构作用。成立全省性病防治专家组,加强全省梅毒疫情监测、信息管理、质量控制、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调研等工作。作为全省梅毒诊疗中心,承担全省规范化梅毒诊疗培训和接收转诊的梅毒患者,并为有需求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规范的梅毒会诊服务。负责省级性病中心实验室,按照要求开展“全省梅毒血清学室间质量评价”和“全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创建工作”。

3 3. .3 3 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协助本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当地梅毒防治工作的政策和

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当地梅毒防治工作上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辖区内梅毒疫情监测、信息管理、质量控制、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咨询检测、培训指导、督导调研等工作。

3 3. .4 4 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公立和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

为梅毒患者提供规范的梅毒临床诊疗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参

与并合格通过年度“全省梅毒血清学室间质量评价”,通过“全省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和管理达标验收”。制订本机构的梅毒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加强对本机构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的梅毒防治知识培训。对性病就诊者、有高危行为史或有可疑梅毒临床表现者开展梅毒自愿咨询检测。

3 35 .5  乡镇卫生院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设臵性病科室或防治人员,负责对有易感染性病危险行为的

人群开展性病、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行为干预,提供咨询、转介等服务。

3 3 .6 卫生 计生 监督部门

依法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性病疫情报告、诊疗和公共场所提供

免费安全套推广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3. .7 7 从事性病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

遵循保密、尊重隐私和不歧视的原则,按照要求开展规范的

梅毒临床诊疗服务,做好复查和随访。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及时规范进行梅毒疫情报告、检测结果告知和随访管理,提供梅毒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