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mzj/2018-001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10-26 15:53 | 成文日期: | 2018-10-26 15:53 |
发布文号: | 宁民发〔2018〕32号 | 公开目录: | 保障救助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民政局 宁陕县财政局
宁 陕 县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
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民办发[2016]76 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安民办发[2018]18 号)要求。现将我县2018 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宁陕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补贴对象:
(1)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各镇民政所与镇脱贫办按贫困政策口径审核人员名单)。
2.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宁陕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 120 元的标准发放;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每人每月 80 元的标准发放。
(三)同时符合上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五保户和城市三无户)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宁陕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1),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附件 2)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社会救助公示栏公示 5 天(附件 3)。对无异议的,在《宁陕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镇政府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出具《初核退回通知书》(附件 4),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宁陕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审核退回通知书》(附件 5),并告知原因。
(四)县残联和民政局审批
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宁陕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县民政局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局和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对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镇政府,出具《审批退回通知书》(附件 6),并告知原因。
(五)办证时间节点及年龄计算要求
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具体数据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已发证件”人数为准。 残疾儿童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 9 月 30 日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残疾人;成年残疾人是指拟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在上一年度年龄已满 18周岁的残疾人。
三、动态管理及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季度实行动态管理及发放,2018 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第一季度申报工作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结束,请各镇按时将资料与正式文件上报县残联、民政局审批;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月 15 日前由各镇上报本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死亡取消情况,每年年初第一季度末月 15 日前上报当年新增对象资料及正式文件。
四、监督管理
1、从事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 审核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两 项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补贴金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2、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民政局和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按程序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耐心解释,积极劝导,确保做到应享受的一个不漏,不应享受的一个不纳。
2、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 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附:1.《宁陕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委托书》;
3.公示;
4.《初核退回通知书》(村);
5.《审核退回通知书》(镇);
6.《审批退回通知书》(民政局);
7.《宁陕县两项补贴审批汇总表》(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