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知识政策摘录
索引号: | zfbmnsxzfhcxjsj/2018-002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10-29 17:48 | 成文日期: | 2018-10-29 17: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一、不重复享受政策。
1.危房改造与搬迁安置政策一户只能享受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2.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两榜公布。
1.一榜公布。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调查摸底登记后初步统计汇总出应该纳入危房改造的对象,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镇、村留存并上报县危改办。
2.二榜公布。农户申请填写改造意愿,村、镇、县扶贫局县住建局审核签字盖章,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
三、三级审核。村、镇、县(扶贫、住建部门)三级审核把关。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户均2万元。其中:2016年中央补助户均7500元、省级补助户均5000元、市县配套户均7500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五、控制建房面积
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低于1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六、控制改造方式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
七、控制统筹比例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区)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除安全原因不宜在原址建设外,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
八、控制建设工期
当年项目当年必须全部开工,次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2017年度脱贫摘帽县,1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年底考核时必须全部入住。
九、补助兑付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十、“五个基本”要求。危房改造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的要求。
十一、三个到位。危房改造限期整改做到“选址安全监管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到位、竣工验收监管到位”。
十二、危房改造的目的。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