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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知识政策摘录

索引号: zfbmnsxzfhcxjsj/2018-0021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0-29 17:48 成文日期: 2018-10-29 17:48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不重复享受政策。

    1.危房改造与搬迁安置政策一户只能享受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2.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两榜公布。

    1.一榜公布。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调查摸底登记初步统计汇总出应该纳入危房改造的对象,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镇、村留存并上报县危改办。

    2.二榜公布。农户申请填写改造意愿,村、镇县扶贫局县住建局审核签盖章,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

    三、三级审核。村、镇扶贫、住建部门)三级审核把关。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不低于户均2万元。其中:2016年中央补助户均7500元、省级补助户均5000元、市县配套户均7500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五、控制建房面积

    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低于1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六、控制改造方式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

    七、控制统筹比例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区)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除安全原因不宜在原址建设外,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原址加固、就地重建、就近翻建

    八、控制建设工期

当年项目当年必须全部开工,次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2017年度脱贫摘帽县,1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年底考核时必须全部入住。

    九、补助兑付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十、“五个基本”要求。危房改造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的要求。

十一、三个到位。危房改造限期整改做到“选址安全监管到位、日常巡查监管到位、竣工验收监管到位”。

十二、危房改造的目的。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