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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四亩地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gtzyj/2018-0027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1-01 15:31 成文日期: 2018-10-31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土地征收(陕南移民搬迁)的批复》(陕政土批〔2016〕137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四亩地镇四亩地村6.0774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四亩地镇四亩地村五根树组,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水田、旱地、林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水田32390元/亩,旱地22410元/亩,林地8500元/亩(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告知书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