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xxfbgdwxxgk/2018-008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11-15 10:30 | 成文日期: | 2017-11-15 10:3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7〕112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8年度小额扶贫保险工作,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3 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1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小额扶贫保险是金融保险机构面向低收入人群专门开发的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也是精准扶贫重要举措之一。该保险产品在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精准扶贫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
(一)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我市保险深度、密度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的目标要求,2018年全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参保范围及责任。
1.参保对象:出生满28日以上健康人群均可参保。
2.保险期限:一年。
3.缴费标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4.保险责任:中国人寿宁陕支公司对每名参保人给付保险金以4000元为限,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医疗、治安纠纷、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等,具体赔付标准为:65周岁以下者,意外伤害身故4000元,最高意外伤残2000元(按行业标准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疾病身故2000元(初次投保的投保90日之后),因意外伤害住院(门诊)治疗费用1000元;65周岁以上者,最高意外伤害医疗费1000元,身故金500元;凡年满65周岁人员参保需整户参保。
(三)实施主体。中国人寿宁陕支公司负责,各镇、各相关部门配合,全力做好政策宣传、承保服务等工作,确保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70%以上。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7年11月15日前),各镇按要求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第二阶段,全面推进(2017年12月底前),中国人寿宁陕支公司负责,各镇配合做好宣传、组织协调、承保缴费等工作;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18年1月底前),对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经验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镇要把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作为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村、组干部配合抓。县金融办要监督指导承保机构开展业务,县卫计局要将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作为新农合的配套服务产品,采取“联动合作模式”进行推广,实现数据共享,鼓励扶贫资金支持、帮扶单位出资、村集体出资等方式,全面促进全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扶贫保险业务,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推广农村小额扶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努力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全面推广的氛围。承保机构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强化培训,努力提供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管理,健全网络。各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承保机构将服务网点延伸到基层村组,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网络,配备驻村服务员,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和保险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初步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站式服务体系。
(四)做好理赔,服务群众。小额保险推进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参保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理赔管理,以优质的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险保障。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小额扶贫保险推进工作列入督查范围,跟踪督办,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承保任务。
附件:2018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计划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
2018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计划
单位:人
镇名 |
农业人口总数 |
参保任务数 |
城关镇 |
13748 |
9624 |
江口回族镇 |
10199 |
7140 |
广货街镇 |
6584 |
4608 |
金川镇 |
3868 |
2708 |
太山庙镇 |
5304 |
3713 |
筒车湾镇 |
5003 |
3502 |
四亩地镇 |
3849 |
2694 |
皇冠镇 |
2597 |
1818 |
梅子镇 |
2705 |
1894 |
新场镇 |
1244 |
871 |
合计 |
59860 |
41903 |
注:本年度计划任务比例按各镇农业人口70%下达,各镇农业人口数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