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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25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8-11-03 10:31 成文日期: 2018-11-02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8〕132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2

 

宁陕县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强化秋冬季扬尘污染管控,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省生态环保会议精神,围绕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目标,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秋冬季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安排,真抓、实抓、细抓秋冬季扬尘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县城优良天数不少于34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
  二、强化重点
  (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

  整治任务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扬尘管控督查整改行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由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全链条负责。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实施上限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重点整治责任:县住建局

面上整治责任:各镇政府

  (二)道路扬尘治理。

1.县城道路抑尘。
  整治任务要求: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主干道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一般道路不少于12小时、背街小巷不少于8小时。县城主干道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上午7:30前结束,下午1630前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上午7时、10时,下午16时),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每周四冲洗一次,冲洒水车在气温3℃以下不得上路作业)。冬防期或重污染天气应加大洒水频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上午7时、10时,中午13时,下午17时,晚上20时)。按要求和标准做好县城范围内及城乡结合部的国道、省道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重点整治责任:县创建办

面上整治责任:各镇政府
  2.公路道路抑尘。
  整治任务要求:加大国道、县道、乡道公路清扫保洁频次,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少于3次,同时落实好公路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的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切实解决监管不到位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重点整治责任: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面上整治责任:各镇政府
  (三)堆场扬尘治理。

1.散煤堆场扬尘整治。
  整治任务要求:以县城、各镇散煤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堆场为重点,检查经营资质、煤炭质量及密闭储存、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整治责任:县市场监管局
  面上整治责任:各镇政府

2.工业企业原辅料堆场扬尘整治。
  整治任务要求: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加大煤炭、商品混凝土、渣场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检查力度,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严格落实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重点整治责任:县经贸局、县住建局
  面上整治责任:各镇政府

3.沙(砂)石料场扬尘整治。
  整治任务要求:沙(砂)石场必须落实料厂堆放全覆盖和冲洗设施,石料破碎环节要安装吸尘设备,装卸过程中严格执行喷淋降尘措施。出入运料车辆必须冲洗并密闭运输上路。
  重点整治责任: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河道采沙(石)料厂,县国土局负责利用道路修建、矿山开采废石等资源进行砂(石)料加工厂。
  面上整治责任:各镇政府
  4.严查渣土车扬尘。

整治任务要求: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出台宁陕县渣土车运输管理办法,渣土车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设施,推广安装定位设备。从严处罚超限超速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对措施不到位的渣土车辆、渣土运输公司,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重点整治责任: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面上整治责任:各镇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整治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迅速制定操作性、针对性、时效性强的工作方案,2018113日前报县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把手”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指挥、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区域、分领域包抓具体整治工作,具体组织现场检查、督促现场整治、协调现场执法、指导现场追责。
  (二)加强执法检查。县重点责任部门要组织全县本系统执法力量,对县城、各乡镇重点区域扬尘点位开展现场执法。各镇政府要组织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联合执法检查。
  对发现扬尘问题的点位,要现场取证,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业主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运输企业和违法作业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依法依规落实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实施上限处罚。
  (三)加大问责力度。重点责任部门要加大对现场执法发现问题的追责力度,在同一时段、同一镇发现3个及其以上同一类型扬尘污染问题的,提请纪委监委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在同一时段、同一镇发现6个及以上同一类型扬尘污染问题的,提请纪委监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各镇政府和县重点责任部门在接到本方案3日内上报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同时启动现场执法。每周要将出动执法人员数量、检查点位数量、行政处罚数量、刑事处罚数量等情况报宁陕县环保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钦;联系电话:18429051671)。责任部门和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必须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严格落实,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一周不上报整改情况或连续2周以上不更新情况的,县环保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纪委监委追究分管领导干部责任;不按时上报整治方案或连续2周以上不上报整治情况的,县环保督察巡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追究主要领导干部责任。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两微一端”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明显成效、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