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262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11-05 10:45 | 成文日期: | 2018-11-0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136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
宁陕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安康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县直各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组织落实。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及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工作实效等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及业务系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本部门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汇总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下旬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镇、县直各部门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4月20日前,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细则,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查看、暗访等方式,对各镇、县直各部门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议。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提交的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对各镇、县直各部门进行全面评议、综合打分并分级评分,形成考核报告提交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次为A级: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实施定期督查,建立问责制度;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机制健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按月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备,且能有效落实;
3.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欠薪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4.考核得分排在各镇、各部门前五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C级: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不力、制度不完备、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2.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3.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市级上访事件;
4.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以上到省以上上访事件;
5.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6.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得分排在全县最后一名的;
8.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
(三)考核等次在A级、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镇、县直各部门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次为A级的,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次为C级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单位应当制定问题整改具体措施,并在被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凡是因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考核扣分,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陕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陕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
2.宁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自查得分表
附件1
宁陕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人社局工作责任清单
1.牵头完成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出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文件(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2.制定《宁陕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案、指标(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3.制定《定期督查制度》、《问责制度》(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4.制定《宁陕县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计划》(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5.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6.构建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7.制定保障用于劳动监察工作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具体措施(与县公车办联合发文);
8.建立大案要案督办机制(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9.建立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建立集中欠薪案件和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0.按规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1.将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及时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系统(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2.制定《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应急周转金的监督管理(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3.按照规定收取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二、县住建局工作责任清单
1.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2.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制度(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3.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住建局检查所辖工地全面设立公示牌);
4.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5.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6.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并组织落实清偿责任。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按国务院考核办法需要提供具体的办法措施和成效等工作印证资料);
7.组织落实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责任(按照国务院考核办法要求需要提供具体的办法和落实情况);
8.完善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人一览表;按照省市要求增加分包企业、劳务企业责任等内容(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9.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行动(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0.工程建设项目在建工地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落实情况(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1.组织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制度(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2.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提供具体的措施办法和成效);
1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提供具体的措施办法和成效);
14.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5.落实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开工新项目的规定(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6.组织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责任(按国务院考核办法需要提供具体的办法措施和成效);
17.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8.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三、县交通局工作责任清单
1.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行动(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2.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3.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4.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制度(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5.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提供具体的措施办法和成效);
6.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提供具体的措施办法和成效);
7.维权信息公示牌(所辖工地全面设立公示牌);
8.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9.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0.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1.落实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开工新项目的规定(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2.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4.组织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责任(按国务院考核办法需要提供具体的办法措施和成效);
15.组织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按国务院考核办法需要提供具体的办法措施和成效);
16.完善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人一览表。(按照省上要求增加了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内容);
17.结合行业特点参照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全面落实;
18.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四、县农水科技局工作责任清单
1.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行动(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2.行业主管部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3.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抽查1个工地);
4.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制度(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5.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提供具体的措施办法和成效);
6.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提供具体的措施办法和成效);
7.维权信息公示牌(检查所辖工地全面设立公示牌);
8.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9.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要求(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0.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1.落实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开工新项目的规定(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2.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95%(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抽查1个工地);
14.组织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责任(按国务院考核办法需要提供具体的办法措施和成效);
15.组织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按国务院考核办法需要提供具体的办法措施和成效);
16.完善新开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人一览表(按照省上要求增加了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内容);
17.结合行业特点参照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全面落实(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18.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五、县财政局工作责任清单
1.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2.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3.制定《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加强应急周转金的监督管理(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4.严把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和企业无欠薪证明备案关口,对有欠薪行为的企业限制招投标。
六、县发改局工作责任清单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县内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2.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八、县司法局工作责任清单
制定《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工作印证资料)。
九、各镇人民政府工作责任清单
1.各镇人民政府应出台农民工欠薪应急预警机制,对有欠薪苗头的企业,加强监控,及时预警;
2.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附件2
宁陕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目标责任自查得分表
部门(镇): 时间: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式 |
评分要求 |
扣分 |
得分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应管理制度。 |
10 |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
1.相关责任单位未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本项不得分; 2.没有明确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专职人员的扣5分; 3.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协作不力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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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工作落实情况 |
落实责任清单中的工作内容。 |
60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及佐证材料。 |
责任单位在其责任范围内未完成一项工作内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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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
1.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 |
20 |
查看日常工作情况收集的资料。 |
未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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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影响 |
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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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则得分,每发生一起责任范围内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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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亮点工作 |
创新亮点工作经验被中、省、市采用推广。 |
加分项 |
查看资料及佐证材料。 |
创新亮点被中、省、市采用的每项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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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