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263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11-08 11:16 | 成文日期: | 2018-11-07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137号 | 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宁陕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沼气和生物发酵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县畜牧业生产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分类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畜禽养殖数量达到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以上,但在规模养殖场标准以下的养殖场(户),应在县环保局办理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养殖规模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其它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县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水科技局)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体系,明确“网格化”各级主体职责。各镇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相应职权,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整体联动,综合施策,严格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0号)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各镇要结合辖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及粪污情况,制定畜禽养殖规模场(户)废弃物减排方案,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将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一场(户)一策”“一镇一册”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等;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登记,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备案。各镇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环保局,并抄报县农水科技局,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动态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种养循环发展。各镇要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精准引导畜牧和种植业协调发展。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在种植养殖配套、粪污高效处理、有机肥高效利用、生物饲料等方面推广应用。鼓励养殖场(户)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采用“养殖场(户)+种植基地”模式,将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户)通过与种植基地签订协议,采用“养殖场(户)+种植基地”模式,将粪污异地还田;鼓励散养户将粪污腐熟后,全部用于种植业。积极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四)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场(户)畜禽建设规模,结合畜禽粪尿排量及土地消纳量,综合科学确定配套建设的沼气池容量,通过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实现生产消纳平衡。引导培育第三方市场主体新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支持第三方畜禽粪污治理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形成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推动畜禽粪污治理向社会化、高值化、利用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治理模式,建立政府、养殖场(户)、粪污治理企业三方共赢机制。(责任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县农水科技局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指导和服务;县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承担主体主责,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各相关部门依法行使相应职权,整体联动,综合施策,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合力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绩效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县农水科技局和县环保局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镇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养殖场(户)沼气和有机肥加工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宁陕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把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订和完善具体措施。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环保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县农水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鼓励争取上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要求,对应优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县税务局等)
(三)加强用电用地政策支持。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视其动力负荷大小,执行普通工业或照明电价。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保障合理用地要求。(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水科技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局等)
(四)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和阳晨生猪产业联盟示范园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县农水科技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1.宁陕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2.宁陕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宁陕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学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秀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文刚 县农水科技局局长
邓永康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考核办主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农水科技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电力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水科技局,吴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附件2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落实 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加快规模场技术改造,改进养殖工艺,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加强饲养管理,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
县农水科技局 |
县发改局 |
各镇人 民政府 |
2018- 2020年 |
2 |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
县农水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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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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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扶持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 |
县农水科技局 |
县财政局 |
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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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粪污处理中心,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 |
县农水科技局 |
县环保局 |
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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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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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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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或协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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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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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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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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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调查摸底,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报直联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
县农水科技局 |
县环保局 |
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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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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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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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且去向可靠,规范档案记录。 |
县农水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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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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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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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 民政府 |
2018- 2020年 |
12 |
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
各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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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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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 |
县环保局、县农水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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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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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
县农水科技局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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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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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落实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
县发改局 县电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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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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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
县住建局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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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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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整体规划相衔接,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
县国土局 |
县发改局 |
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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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大中型生态循环型养殖基地,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
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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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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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应给予用地备案。 |
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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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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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因地制宜,推广一批新技术、新模式。 |
县农水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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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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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考核。 |
县农水科技局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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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抄送:市农业局。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