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28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1-22 10:14 | 成文日期: | 2018-11-22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142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鉴于机构调整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陈泽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柯小伟 县总工会主席
段多铭 县人社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维稳办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农水科技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旅发委(文广局)主任(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移民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搬迁办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督促各镇及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由总召集人确定临时开会。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由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
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