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gtzyj/2018-0031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8-12-04 08:17 | 成文日期: | 2018-12-03 08:47 |
发布文号: | 宁政征字〔2018〕7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210宁陕至两河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7〕189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嘴村、汤坪村、华严村、渔湾村8.1579公顷集体土地(其中朱家嘴村1.371公顷,汤坪村3.952公顷,华严村2.7692公顷,渔湾村0.0657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朱家嘴村、汤坪村、华严村、渔湾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水田、旱平地、缓坡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水田40000/亩,旱平地(宅基地)38000元/亩,缓坡地30000/亩,林地12000/亩,未利用地6000/亩(含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告知书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