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陕县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3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18-12-13 09:24 | 成文日期: | 2018-12-10 00:00 |
发布文号: | 宁财办字〔2018〕204号 宁规【2018】010-财政局002 | 公开目录: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宁规【2018】010-财政局002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预算单位:
现将《宁陕县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陕县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2、《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3、《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参考模板)
4、《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参考模板)
宁陕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宁陕县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资金,是指纳入本级预算的资金(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支出资金)以及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依据《宁陕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预算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条 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即主要是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方面工作。
第一部分 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包括产出、质量、时效和成本)和绩效标准(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和财政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构成。产出是效益的前提,效益是产出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紧密的逻辑和因果关系。
第五条 绩效目标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第六条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
第七条 按照“谁申报预算项目谁编报绩效目标”的原则。各预算单位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调整本年度预算时,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编制绩效目标,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 年初部门预算专项支出绩效目标于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申报,调整部门预算专项支出绩效目标于提出专项资金需求时一并申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于收到项目计划或财政部门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各预算单位于年度部门预算开始执行后申报。
第九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项目是做什么的;明确项目要达到什么目标;明确用什么指标来反映目标的实现;明确衡量这些指标的标准。
第十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部门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财政部门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要求为,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细化量化:应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合理可行: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相应匹配: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二条 依据“谁审核预算谁审核绩效目标的原则”。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各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可行性、适当性、相关性、完整性等审核。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的审核要求:完整性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相关;是否对申请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适当性审核。项目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的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所采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等。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要求各预算单位进行调整,审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不安排预算。具体程序为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和资金管理股室负责对各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按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财政绩效评价股复审,复审合格报财政预算股汇总。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应用:优——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良——可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中——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差——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与应用。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绩效目标”“谁公开部门预算,谁公开绩效目标”的原则。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送预算时,同时报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与批复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绩效目标。财政绩效评价股会同财政预算股提出绩效目标批复和公开规范要求。预算股负责在人代会批准部门预算草案后20日内,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于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并将批复文件抄送财政绩效评价股。财政部门归口股室负责督促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及时公开绩效目标。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批复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要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二部分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开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动。
第十九条 绩效运行监控时点。财政部门归口股室根据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进度,确定具体运行监控报告时点。一般情况下,拨款时受理并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第二十条 绩效运行监控实施。各预算单位组织收集绩效运行信息,在对绩效运行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绩效目标,向财政部门归口股室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归口股室审核后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及纠偏意见报财政绩效评价股。
第二十一条 绩效运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一是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完成程度及趋势,计划带来效果的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二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实际开展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情况等;三是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的时效性,专项资金支付方式,拨款效率,资金安全性等;四是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工程招投标和监理、项目验收等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相关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三部分 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三条 从被评价对象看,绩效评价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预算支出安排及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二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即从宏观的角度对各政府部门所有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三是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评价。即从微观角度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从而更加细致地观察和改善政府预算和业务活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主体是预算执行单位、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的程序一般分为:绩效评价前期准备、绩效评价具体实施、撰写和提交绩效评价报告三个阶段。也可分为组织和实施两个阶段。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的方式有绩效自评、财政评价、第三方评价;绩效评价方法有对比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社会调查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评议法等等。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时点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在项目完成后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自评价。财政部门归口股室负责督促各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初审。财政部门归口股室将初审通过的自评价报告报财政绩效评价股复审。将经财政绩效评价股复审通过的自评价报告在人代会批准部门决算草案后20日内,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于批复部门决算时一并批复,并负责督促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及时公开绩效自评价报告。
第三十条 财政综合评价及第三方评价。财政绩效评价股按照一定比例,重点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民生等项目制定评价方案,与财政部门归口股室组成工作组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再评价。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对项目评价的全面反映和分析,是绩效评价工作的最终产出,反映了项目能否满足各方的需要及其效果。
第四部分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落脚点。绩效评价结果以评分和评级两种方式呈现。
第三十三条 财政绩效评价股负责会同归口股室全面总结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上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审议。审议确定的评价结果一方面反馈被评价单位,让其知道结果,同时上报县人大、县政府;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具体应用,主要方式有:督促其改进政策和完善管理;与预算安排挂钩;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报告、公开评价结果;实施绩效奖励和问责等。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据新修订的《宁陕县财政(财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考核。
第三十五条 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8年12月10日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