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统计局巡查安康市统计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30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2-13 18:13 | 成文日期: | 2018-12-13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18〕156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巡查安康市统计工作的反馈意见》(陕统字〔2018〕104号)要求,为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编委办、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农水科技局、财政局、旅发委(文广局)、统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
二、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
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全县统计数据真实性、科学性。
三、问题整改责任分工
(一)关于“统计机构亟待加强”问题。根据2016年1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批复宁陕县机构改革方案(安办字〔2015〕21号)精神,宁陕县统计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省统计局整改建议“希望市政府尽快依法解决9个县区统计局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落实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职责”要求,在本次党政机构改革中按要求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编委办,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二)关于“统计基层工作依然薄弱”问题。各镇要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加大统计员培训力度,12月底前,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各镇、各“五上企业”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基层统计队伍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人员管理,各镇要将统计人员名单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统计局,并保持统计员相对固定,如需调整应提前报县统计局备案同意,确保基层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和工作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五上企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关于“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
1.进一步规范“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工作。各镇、相关部门要督促调查单位切实做到“三保障”,即保障统计工作岗位、保障统计人员、保障办公设备。明确“一套表”法人单位职责,认真执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或凭证)及统计台账。(牵头责任单位:“五上企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2.定期检查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统计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各“五上企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关于“第四次经济普查还需整体协调推进,部门间的协作和‘两员’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问题。为确保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顺利开展,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全面安排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加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牵头责任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