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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上坝河林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31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1-05 17:25 成文日期: 2018-11-05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字〔2018〕64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县林业局:

为加快推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城城市规划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上坝河林场2.777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你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