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上坝河林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31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1-05 17:25 | 成文日期: | 2018-11-05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字〔2018〕64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县林业局:
为加快推进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城市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城城市规划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上坝河林场2.7775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地类等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对你单位应予补偿的,相关单位应依法办理补偿手续。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