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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8-033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2-14 10:22 成文日期: 2018-12-1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18〕13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将对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16号),对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等8个方面、19个重点考核事项、45个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同时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对规定的事项进行考核的同时,突出对重点任务的考核。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采取责任部门自查评分与部门评审、考核组实地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实行倒扣分。

1.自查评分。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宁陕县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完成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对自查自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部门评审。由县发改局(县粮食局)牵头,会同县农水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编委办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按照《宁陕县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责任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审。

3.实地抽查。由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被考核部门进行抽查并实地考核评分。

(二)计分方法。县考核组将各部门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实地检查评分,按得分权重汇总,计算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最终得分。

1.抽查考核计分。各有关部门自评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评分和实地检查考核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40%和20%计算得分。

2.非实地抽查考核计分。各部门自查评分和考核组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40%和60%计算得分。

(三)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责任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综合评价。由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评分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县政府审定。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把握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突出工作实绩,严禁形式主义,把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考核结合起来,强化过程管理,确保任务完成。县农水科技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县编委办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县粮食局,并按要求精心准备各项考核指标印证资料、自评打分和自评工作总结,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图文并茂),于12月25日前分别报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小组办公室(县粮食局)及市级相应主管部门(农水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应当分别报送市级所有对口部门)。各部门在对照标准自查时,如出现不涉及本单位考核指标的情况,需报送情况说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话:6822791,联系人:邹正莲(电话13571456873,QQ513951509)。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对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督办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健全和完善保障粮食安全长效机制。

(三)严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和“面子分”。各有关部门要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相关资料,未按期报送影响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宁陕县2018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