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8-034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12-06 12:39 | 成文日期: | 2018-12-04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发〔2018〕1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宁陕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我县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以政府购买服务、举借融资等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
(一)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省级政府发行并转贷我县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我县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3.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风险事件: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融资、通过企业和融资平台变相举债出现违约。
(二)存量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政府性债务举债融资及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全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债务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二)部门职责
1.县财政局是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2.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单位政府性债务风险相关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并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县发改局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风险预警和分类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并及时预警,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政府及县财政部门将政府及各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一)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
当各镇、各部门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财政部门,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县财政局接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报告内容
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三)结构处理
1.债务置换
(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各镇、各部门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
(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
2.政府购买服务
(1)政府购买服务应严格限制在属于政府职责范围、适合采取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必须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2)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的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
(3)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4)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依法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详细信息,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可查询可追溯。
3.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1)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2)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3)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4)对政府及其他部门违规通过企业和融资平台举借,为举债提供担保或承诺、通过PPP和政府出资的各类基金变相举债、超过购买服务实施采购、利用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融资等行为的,及时通报债务应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预算法》《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47号)等文件要求及时整改,依法依规修改相关合同、撤回相关担保或承诺函,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分类妥善处理相关债权债务,确保不再发生违规融资担保等行为。
各镇、各部门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当出现风险事件时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尽量不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政府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并控制人员福利开支。三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4.债务风险事件等级及应急响应
县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按照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三个等级。
(一)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Ⅰ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县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占全省15%以上,或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2)县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占全省15%,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县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
(4)县政府需要认定为Ⅰ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Ⅱ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县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占全省10%以上(未达到15%),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2)县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占全省10%以上(未达到15%),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
(3)县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
(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
(5)县政府需要认定为Ⅱ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Ⅲ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2)因到期地方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
(3)县政府需要认定为Ⅲ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
(二)应急响应
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1)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组走访风险部门,指导支持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2)县政府偿还省级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有困难的,可以向省级财政申请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
(3)县政府要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部门。
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要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进展,指导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2)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以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县政府帮助解决的事项等,经县政府审定后,仍无法解决的再向上报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
(3)县政府救助申请经省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后并经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4)各镇、各部门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可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县财政重整计划。
Ⅰ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Ⅲ级、Ⅱ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要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
(1)经县政府批准,县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向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债务风险处置信息,重大事项立即报告。
(3)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通报Ⅰ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债务单位名单,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
(三)地方财政重整计划
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
(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
(3)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4)申请县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涉及风险债务的各镇、各部门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向县政府申请临时救助,包括但不限于:代偿部分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县政府收回相关资金。
(5)加强对融资担保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正确方向,始终准确把握并牢固坚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正确方向,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坚决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各镇、各部门涉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必须上报县政府,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进行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对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要加强审核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决议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
(7)改进财政管理。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