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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在我县辖区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