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县民政局2016年至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索引号: | zfbmnsxsjj/2019-0005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1-08 15:03 | 成文日期: | 2018-11-30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宁陕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对宁陕县民政局2016年至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社会救助、防灾减灾、优抚安置、拥军优属、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敬老院建设、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年检工作。系县脱贫攻坚“八办两组”成员单位,承担县兜底扶贫工作。
单位内设6个股室,下属4个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运用新中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库由县财政局统一维护管理。单位经费和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务报销执行“3+1”汇签,局机关目前从事财务工作人员2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57,426.00元。
(二)超过规定限额使用现金65,106.37元。
(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780.00元。
(四)擅自提高基本支出标准2,300.00元。
(五)往来长期挂账。
(六)中心敬老院规模不够。
(七)敬老院服务人员不够。
(八)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关注不够。
(九)对敬老院财务监督不力,以至于敬老院财务处理不规范。
三、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
宁陕县审计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