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253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2613
  • 宁陕县财政局

    5292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42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952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58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49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67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4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07
  • 宁陕县民政局

    1338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zfxxb/2019-0033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02-18 11:58 成文日期: 2019-02-1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9〕13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专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系统施策,全力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把宁陕建设成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最佳区域。

二、整改目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明确具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集中精力和时间抓好整改,着力解决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遏制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矿区复垦、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表水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整改内容

(一)矿山恢复治理任务艰巨

整改措施:

1.加强矿山恢复治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编制宁陕县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符合省市秦岭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要求。督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恢复责任。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建设试点,对秦岭保护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整合,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严格控制和规范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分年度组织实施在限制开发区范围内矿山关闭退出。无法确定负责人的矿山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

2.强化尾矿库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和风险状况评估,对辖区内所有在用、停用、闭库、废弃及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每年进行排查,摸清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逐库明确和公示尾矿库安全责任人,强化监管部门对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审查及运行监管。积极探索尾矿库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夯实尾矿库治理责任,对于有主尾矿库,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对于无主尾矿库,明确治理责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2020年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二)环境污染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1.治理重金属污染。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对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升级技术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土壤修复示范工程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解决好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和环保部门联合监测体系,加强企业重金属自动检测体系建设,实现管理部门与企业相结合的综合监测。

2.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等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提升和保护耕地质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园艺作物上的应用,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到2020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化肥使用量逐年减少。

4.加强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秦岭保护适度开发区内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确定移民安置点,有序做好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建设、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组织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严禁在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内新建、扩建宗教场所,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场所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启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19年底实现村庄规划覆盖90%以上,2020年前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全覆盖,实现县域统筹规划,镇村连片推进。

5.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针对秦岭保护区内农家乐增长缺乏总量控制机制和保护区域及周边存在农家乐等餐饮住宿服务项目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等破坏环境问题,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对限制开发区和各类保护区的农家乐等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限期退出;对适度开发区、准保护区的农家乐等服务项目制定规范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环境监管。对适度开发区内已有的农家乐完善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行业证照手续;对今后新建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山庄等)必须由辖区镇政府备案,指导办理住建、国土等手续,完善环卫设施,并办齐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后,方可投入运营。

6.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纳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大气污染、矿山、水污染治理等环保领域,逐年加大投入,每年从生态转补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0%比例,用于“两场(厂)”建设和运行。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方共管账户,按规定提取治理恢复基金。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策划包装、整合符合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绿色循环发展要求的生态环保项目,积极争取中、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日常监管尚未形成常态化机制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组织开展镇、村两级网格化管理业务培训,全面启动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单元,将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社区全部纳入网格监管,形成网格化管理体制,强化部门职责及部门之间技术支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助,整合各种力量,形成各镇与部门联动、干群联动、全员共抓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2.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执法工作,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执法职能及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坚持预防查处并重,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每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对秦岭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交问题清单,督促按时限进行整改。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3.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每年开展1-2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单项执法有阻力的以及一个问题有多个违法行为的,采取联合执法方式,重点查处非法采矿、采砂(石)开垦等违法行动,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采乱挖、乱排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主动参与联勤联动执法,摸排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类违法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滥伐国家保护植物及林木违法犯罪等各种违法活动,形成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规范开发建设活动,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措施:

1.全面完成中省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及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持续抓好中省市环保督察和省级联合执法反馈的涉及秦岭未整改销号问题整改推进,确保按照整改方案和期限完成销号。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望”检查,加强档案管理和后续监管。全面排查并严厉打击秦岭区域范围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砍乱伐、乱捕乱猎现象,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2.对秦岭区域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完成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坐标数据,设置保护标志、标牌、界桩,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并实行长效和动态化管理,为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提供参照依据。

3.严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围绕工作职责,加强投资项目管理,严禁别墅项目建设,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严禁进行房地产开发,在适度开发区严禁建别墅,严禁在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范围之外建设商品住宅。加大对小水电、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等问题整治和常态化监管。

4.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排查并严厉打击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倒、乱建现象,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和规范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采石类矿山保留5-7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认识抓好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和问题严重性,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和政治任务,坚决、全面、彻底落实整改。

(二)夯实工作职责,细化整改措施。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结合秦岭生态环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要严格整改标准,压实整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在全县形成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加大督查力度,严肃问效问责。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进行纠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工作及治理成效,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整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具体问题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备注

1

矿山恢复治理

矿山恢复治理

县自然资源局

各镇政府

2020年底

 

尾矿库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

各镇政府

2020年底

 

2

环境污染治理

重金属污染治理

县环保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政府

2020年底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县卫生健康局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2020年底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农田土壤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县环保局、各镇政府

2020年底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

2020年底

 

农家乐规范化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政府

2020年底

 

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镇政府

2020年底

 

3

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县秦岭办

各镇政府

2019年底

 

强化日常执法检查

县秦岭办

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长期坚持

 

开展联合专项执法

县秦岭办

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公安局、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长期坚持

 

4

严格规范开发建设活动,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全面完成中省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及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

县秦岭办

县环保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移民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皇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镇政府

按照《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宁办字〔201871号)时限全面落实整改

 

对秦岭区域国土资源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

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

各镇政府

2020年底

 

严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宁陕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民政局

长期坚持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各镇政府

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