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货街镇蒿沟村、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039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9-01-15 15:29 | 成文日期: | 2019-01-15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函〔2019〕3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广货街镇蒿沟村、四亩地镇四亩地村处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宁国土局资字〔2018〕4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对2015年度第一批次陕南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广货街镇蒿沟村1.136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予以调整,该地块四至界址以省政府批准的勘测定界数据为准。请你局严格按程序实施项目供地调整。
2.原则同意对2016年度第一批次陕南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四亩地镇四亩地村6.077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予以调整,用于发展工业项目。该地块四至界址以省政府批准的勘测定界数据为准。请你局严格按程序实施项目供地调整。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