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樊琦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zfxxb/2019-0066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02-26 16:12 | 成文日期: | 2019-02-2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任字〔2019〕4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任字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政府决定,任命:
樊 琦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贺小瑞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何军龙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县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县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谢新淮同志为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
成华玲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胡耀慧同志为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汪吉亮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管理中队中队长;
甘立新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执法监督中队中队长;
胡 勇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大队长(副主任);
边 儒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刑侦二中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莫坤文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县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县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新卫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
吴 刚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
荣守文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通管理中队教导员;
曹 珎同志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县消费者举报中心)队长(主任)(试用期一年),原任职务因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免去:
樊 琦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谢新淮同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何军龙同志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贺小瑞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大队长(副主任)职务;
胡 勇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吴新卫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刑侦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甘立新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职务;
汪成敏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吴 刚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成华玲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交通管理中队指导员职务;
荣守文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广货街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胡耀慧同志县公安局汤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汪吉亮同志县公安局四亩地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郑 峰同志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吴春华同志县大蒿沟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回县待安排)。
特此通知。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