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陕县工作部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作者: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陕县工作部 来源: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陕县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9-03-20 15:28 【打印本页】

为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提高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市财信要求,结合县区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客户申请

公司业务人员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对来访客户初步了解后,对于基本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向企业发放空白《担保申报书》。暂时不能满足担保贷款条件,由业务人员从公司治理、融资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向企业提出管理建议,对企业继续进行培育。完全不符合公司担保贷款条件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公司领导后回复申保单位。

二、担保立项

业务人员应督促企业尽快将《担保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报送公司,对具备立项条件的应予立项,对不具备立项条件的不予立项;其他条件可综合考虑。

三、项目初审

已立项的项目,由项目客户经理 A、B角进行初审,初审过程必须由A、B共同完成,A角提交《担保评审报告》,B角提交《补充意见》。初审过程中有关联系、协调事宜由A角牵头。初审后报股东方审定。

四、政府审核

股东方审定同意后,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开会审议,同意后,由股东方向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推荐。

五、机构审核

股东方出具推荐函,提交担保项目上公司预审会,预审会同意后,在市公司评审会议上进行表决,同时将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公司评审部报备。

六、会议评审及担保审批

评审会由项目经理A角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角作补充说明,评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机构审查意见,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评委会评审表决结果当场公布,经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票决同意的项目,将《担保项目评审会议审议投票表决单》及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签署评审会总结性意见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三分之一以上评委不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公司董事长。

七、担保审批规定

公司董事长享有否决权,担保期限以一至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固定资产贷款和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县区国有融资平台担保的市县合作县域基础设施及重点扶持产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基金项目等不受上述担保期限限制。

八、担保合同的签订

项目获准后,由项目客户经理(A角)通知被担保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向拟贷款银行出具《担保贷款承诺函》。贷款银行审批同意贷款,申保单位按规定交清各项费用后,办理合同签订有关手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对外签订各银行的保证合同,所有反担保合同及相关合同均授权总经理负责签订。

签约前对方出股东会决议,抵(质)押物评估。签约后及时办理各项抵押登记及公证,原则上是各项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通知银行进行放款。

九、担保项目管理

已担保项目由项目客户经理负责日常跟踪,风险控制部负责监督及风险管理。

十、担保项目的终止

企业履行合同按时还款结息,归还贷款后,由项目客户经理向银行索取解除担保通知函(或按合同约定自动解除责任)。对已办项目终结手续的,经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所抵押、质押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凭证等资料退还被保企业,项目客户经理牵头,风险控制部及公司财务签章提交《解除担保报告书》。

十一、代偿与追偿

被担保的企业,即主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由市公司代为履行后,该项目即转为风险项目,按照风险处置程序办理。代偿后,市公司应依法向主债务人追偿。